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更换的申请报告》(良阀厂字〔2005〕第09号)和《关于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更换的申请报告》(良阀厂字〔2005〕第10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换证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6)0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07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一、二)规定的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严格遵守《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四、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五、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六、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七、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附件:1.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活动许可范围
     2.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