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认证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82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加强对认证有效性的监督,国家认监委于2005年9月份对获得ISO9001认证的食品企业开展了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工作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组织和协调。对获证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实施,共涉及16个省、市、自治区。实际抽查企业282家,涉及认证机构58家。拒绝或无法实施检查的企业18家。

   监督抽查内容以认证机构的认证有效性检查为主,兼顾公正性和规范性,具体分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检查和认证审核公正性、规范性检查两部分,共检查36个项目,其中30项是针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检查,6项是针对认证机构和相关审核人员认证审核过程中的公正性、规范性情况检查。每一部分单独计分(满分为100)和评价。

   根据汇总统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检查平均分为86.72;认证审核公正性、规范性检查平均分为84.36。其中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检查结论为符合的企业160家,占56.7%;基本符合的企业78家,占27.6%;不符合的企业44家,占15.7%。18家认证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公正性、规范性问题,涉及对30家生产企业的审核过程。

   具体汇总结果和评价排序详见附表1-4。

   二、监督检查结果反映出企业实施认证产生的效果

   本次企业监督抽查发现,238家获证(占84 .3%)的企业能有效实施ISO9001标准,体系运转基本正常;质量方针能体现企业的宗旨及质量承诺,反映了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以及顾客的期望与要求;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建立和保持持续改进的管理机制,文件、记录保存良好。认证前后对比,有以下明显的变化:

   1.企业在技术、管理、人员素质以及提高工作效率或产品信誉、市场竞争能力以及顾客满意程度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2.对原辅材料,外购包装物料等进行了安全控制,对主要原材料进行进货检验验证,满足最终产品的安全质量要求。
   3.在生产中明确对关键过程(工序)进行连续监控,监控方法、人员、设备等符合有关规定,检验活动能充分考虑并依据法规/产品标准/内控标准/合同要求,包括检验指导书,检验记录等所有必要的基本文件要求。
   4.根据测量任务需要配备了适当的检测设备,对关键质量特性配备了满足质量要求的测试条件和具有资格的人员。
   5.对发生的不合格,包括外部质量信息反映的问题,采取了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能防止问题的再发生。许多企业针对因安全问题出厂的不合格品制定了召回程序。多数企业在连续几年的产品质量检查中均为合格。

   三、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认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企业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开展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内审人员能力不充分,内审和管理评审的范围和深度不够,对于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发现的问题没有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企业未能建立和保持持续改进的管理机制。
   (2)部分企业未能对产品或服务过程的关键质量特性,重要的工艺参数,进行有效的监视或控制(包括制订适宜的操作指导文件)。
   (3)部分企业未能按程序规定实施合同评审,保持记录并进行有关的传递,不断提高合同履行率。
   (4)部分企业未能按照要求形成服务报告,将顾客对产品或服务质量要求的信息传递到有关部门。

   2.认证机构在对企业实施认证审核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核人员能力、资格,审核人日数方面的问题:如审核计划中没有标明审核员专业情况,无法判定审核组人员专业能力符合情况;认证申请书中申报的员工数量远低于实际员工数量,审核人日数严重不足,而机构在现场审核时未做纠正;实习审核员和技术专家计算审核人日数;
   (2)不合格报告验证方面的问题:如在企业无法看到认证机构对不合格报告实施了有效验证的证据,大部分企业不能提供不合格报告的验证结论,个别机构的审核报告中明确在下次监督审核时验证不合格纠正情况,同时在审核报告中直接给予了推荐注册的结论;
   (3)审核结论方面的问题:如审核报告中没有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给予总体评价;企业不能提供从审核计划到不符合报告到审核报告等认证相关材料;检查人员认为企业根本没有真正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但却通过了认证机构的认证审核;
   (4)文件审核方面的问题:部分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审查后,未给予书面意见;
   (5)公正性方面的问题:有的企业提供的认证、咨询合同为同一文本;个别咨询人员同时又是审核组成员甚至是审核组长。
   (6)认证机构专业化问题:部分认证机构虽然具有食品领域的认证资格,但是发出的证书非常少,在食品领域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工作不够专业,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应引起机构的重视。

   四、措施及要求
   1.有关认证机构要针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和认证审核公正性、规范性存在的问题,全面进行自查,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对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生产企业,认证机构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对于确实存在严重问题,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对于认证审核过程中存在的公正性、规范性问题,认证机构要负责查明原因,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因各种原因拒绝接受检查或无法检查的企业,由认证机构负责核实原因,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请有关认证机构将自查和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于2006年1月31日前报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
   2.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要进一步加强认可监管的有效性,要根据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在认可监督、复评及外资机构评审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检查。
   3.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不合格企业的日常监督,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附件:1.认证机构被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平均分排队结果
      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企业名单
      3.认证实施过程存在严重问题的认证机构名单
      4.拒绝或无法接受检查的企业名单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