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政字〔2004〕123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的解释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意批准王世平、刘鸿飞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