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2005]3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四川省永阳演出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张镐哲,于2005年7月10日到四川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歌手张镐哲到四川演出的批复
公布日期:2005-06-27施行日期:2005-06-2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5〕11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6-27
施行日期 2005-06-27
发布部门 文化部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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