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5]73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德国北莱茵州青年交响管乐团一行81人,于2005年7月7日至8日到上海、杭州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和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北莱茵州青年交响管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公布日期:2005-06-13施行日期:2005-06-13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5〕100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6-13
施行日期 2005-06-13
发布部门 文化部
正文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