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5]73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德国北莱茵州青年交响管乐团一行81人,于2005年7月7日至8日到上海、杭州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和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