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由我部组织长江航道局等单位修订的《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312-2003,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312-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