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专利工作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工作管理部门:

  为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开展知识产权打假工作,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的提高,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市场环境,提高我国核心竞争力和扩大对外开放中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打假工作水平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打假工作力度,提高知识产权打假工作水平,有利于我国政府履行入世承诺,扩大吸引外资,有利于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的提高;同时,提高知识产权打假工作水平也关系到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近年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署,全国各地知识产权协调指导机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3.15”、“4.26”期间有效开展了知识产权打假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世界知识产权领导人会议也将于今年4月在北京举行。各地务必在“3.15”、“4.26”期间和世界知识产权领导人会议之前,组织专项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形成声势;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全年知识产权打假工作,坚持常抓不懈,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抓紧时机,积极开展专项执法工作

  各地应抓紧时间,积极开展跨地区的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依职能打击严重的知识产权假冒、冒充和侵权行为。应联合邻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与违法行为发生地联合进行跨地区执法行动。各地方应主动配合、积极协作,尽快建立起跨地区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优势。

  要坚持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大跨部门执法协作的力度。主动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开展有关保护活动;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中继续加强与公安、工商、版权、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有效的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及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要严格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对执法中发现的违反刑法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应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的案件及时受理。对以暴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坚决予以制止。对海关依法采取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积极协作。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交流,提高行政、司法协调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成效。

  从现在开始,一段时期内,应集中执法力量对大型商品集散地、大商场和有关商品、技术、投资交易会、展览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监控,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及时处理。对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医药、保健品、食品、建材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假冒行为,要及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当地优势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要予以跟踪和指导。对当地在国外的重大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要及时了解,必要时报我局。

  三、大力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为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要及时做好执法数据的归纳、整理、上报工作。要提高执法信息的扩散、传播速度,运用互联网加强本地和跨地区的知识产权局系统内部的执法协作,加强与权利人、消费者的沟通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联络,在加强信息沟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四、提高知识产权打假工作的效应

  各地应将消费者和权利人反响强烈的、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以及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公开处理,并举行现场交流活动。
利用各种形式,包括网络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公众介绍知识产权打假工作的成效。

  各地应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咨询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在“3.15”、“4.26”期间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咨询日活动。

  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知识产权维权中的作用。通过有关协会增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自律性,减少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冒充行为的发生。要大力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其在知识产权维权中的服务行为。

  五、加强执法考核评价工作

  各地应密切结合当地经济、科技发展和市场发育、规范状况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实际,做好知识产权执法考核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执法打假工作在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产生、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吸引外资中的作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增强当地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中的显示度。请将 4月份以前和全年的执法、打假工作实施情况分别于5月初和12月底报我局。

  六、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入世后的新形势,不断增强打假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深入研究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影响,要调查研究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新要求,研究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相互联系,研究中外知识产权执法的异同和相互影响,密切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借鉴国外经验,做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预警工作,借鉴我国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的执法经验,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继续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进一步增强有关打假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请各地本着上述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将执行情况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我局。


特此通知。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