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国务院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鉴于原国家经贸委的部分职能已并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因此将《计划》第五章中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的工作任务合并后,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附件一: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附件二: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附录:海河流域规划分区)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二: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目      录

第一章总 论……………………………………………..1
1.1 编制原则1
1.2 计划范围与分区2
1.3 计划期限与指标3
1.4 计划区域环境背景4
第二章水污染现状与“十五”计划重点…………………5
2.1 水质现状5
2.2 污染物排放现状6
2.3 “九五”计划项目实施现状7
2.4 “十五”计划重点9
第三章“十五”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10
3.1 “十五”水污染防治目标10
3.2 城镇污染治理工程12
3.3 城市水资源保护工程13
3.4 强化管理工程14
第四章“十五”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15
4.1 计划项目与投资15
4.2 筹资方案17
4.3 加强能力建设17
第五章各部门职责与监督管理…………………………..19
5.1 各部门职责19
5.2 监督管理21
附表.................................................... 25  总  论
1.1 编制原则
1.1.1继续执行“九五”期间制定的《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措施在《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作了明确规定,规划于1999年3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复,起步时间晚,但应继续执行。
1.1.2满足首都21世纪水资源规划需求
《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以下简称《首都水资源规划》)将恢复官厅水库饮用功能作为解决北京缺水的重要举措,为此要加强对官厅水库上游地区的治污力度,提高官厅水库上游河流水体的水环境功能要求,确保官厅水库饮用水目标的实现。
1.1.3重点改善漳卫南运河水质
  漳卫南运河水质常年劣于V类,COD、氨氮等各项有机污染浓度严重超标,造成跨省界水污染纠纷。“十五”期间,必须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关停并转及治理力度,大幅度削减污染物入河量,保障漳卫南运河沿岸人民的用水安全。
1.1.4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按照《计划》确定的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突出跨界断面水质交接管理和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确保海河流域水质目标的实现。
1.2 计划范围与分区
1.2.1计划范围
  本《计划》共涉及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北京、天津四省两市,其中山西省在原《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基础上,增加晋中1个地市,计划范围包括河北省的承德、唐山、秦皇岛、张家口、廊坊、石家庄、保定、邯郸、邢台、衡水、沧州;河南省的新乡、焦作、安阳、鹤壁、濮阳;山东省的聊城、德州、滨州、济南;山西省的大同、朔州、忻州、阳泉、长治、晋中以及北京、天津共28个城市。
1.2.2计划分区
  按原《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将海河流域分为9大规划区(范围见表1-1)、39个控制区、137个控制单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个控制单元。分别为山东德惠新河大山断面调整为潮河邵家断面,马颊河胜利桥断面调整为秦口河河口断面。  
表1-1海河流域规划区范围
规划区编码规划区名称包括城镇
I滦河及冀东沿海规划区兴隆、平泉、宽城、承德市区、承德县、围场、隆化、滦平、唐山铁矿区、青龙、迁西、迁安、滦县、唐山市区、遵化、卢龙、昌黎、秦皇岛市区、山海关、抚宁
II北三河及永定新河规划区平谷、三河、丰润、蓟县、宝坻、宁河、汉沽、丰宁、赤城、密云、顺义、昌平、怀柔、北京市区、大兴、通州、廊坊、武清、北辰、塘沽、红桥
III永定河规划区怀安、万全、崇礼、张家口市、宣化县、宣化区、下花园、怀来、大同、左云、朔州、山阴、怀仁、蔚县、阳原、涿鹿、延庆、门头沟区
IV大清河规划区北京市房山区、涿州、易县、涞源、保定市区、易县、满城县、安国市、蠡县、定州、 山西省灵丘县、雄县、坝县、天津市西青区、津南区、大港区、静海县、大港区
V子牙河规划区峰峰矿区、磁县、邯郸市区、邯郸县、曲周、永年、平乡、隆光、新河、衡水、武强、深州、 石家庄市、栾城、赵县、邢台市、忻州、繁峙、代县、原平、定襄、正定、藁城、无极、深泽、阳泉、平定、井陉、平山、鹿泉、辛集、藁城、冀县、枣强、大成、静海、献县
VI漳卫南运河规划区焦作、新乡、鹤壁、安阳、濮阳、大名、馆陶、临清、长治、晋中、涉县、德州市区东部、德州市区西部、沧州
VII徒骇马颊河规划区濮阳、清丰、南乐、冠县、高唐、平原、陵县、宁津、夏津、临邑、乐陵、武城、庆云、无棣、惠民、莘县、聊城东昌府区、临清、阳谷、茌平、禹城、东阿、齐河、济阳、商河、滨州、沾化、滨城区、阳信
VIII海河干流规划区天津市区、天津开发区、塘沽北城区、天津大港区
IX黑龙港运东规划区吴桥、东光、南皮、孟村、盐山、海兴、黄骅、中捷农场、南大港农场、沧州、衡水、献县、青县、邯郸、静海

1.3 计划期限与指标
1.3.1 计划期限
基 准 年:2000年
计划期限:2001~2005年
1.3.2 计划指标
   1、水环境质量指标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NH3-N)(参考指标)
  2、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耗氧量(CODCr)、氨氮
1. 4 计划区域环境背景
1.4.1水资源短缺,工业结构不合理,污染严重
  流域多年来依托当地资源发展的一些规模小、科技含量低、污染严重的造纸、制革和酿造企业由于技术及运行成本等多方面问题,不能实现稳定达标。与此同时,海河流域水资源严重短缺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使得流域水污染问题更加突出。
1.4.2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明显滞后
  “九五”期间,海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其原因: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及部门认识不到位,“等、靠、要”思想严重,筹集资金过分依靠国债,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使得工程资金缺口较大;二是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时间长,需要审批手续多,致使工期延误。三是管网建设与污水处理厂建设不同步,相当多的地方重建厂轻建网,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偏大,而配套管网能力偏小,导致污水实际处理能力达不到设计规模。  水污染现状与“十五”计划重点
2.1水质现状
2.1.1 2000年水质状况
  “九五”计划原定目标:所有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体达到环境功能要求,农村浅层地下水污染严重的地区,饮水问题得到解决,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四市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要求。
1、具有饮用功能的断面水质达标率为53%
海河流域32个有2000年监测数据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断面及饮用水源地上游保护断面中,14个断面水质比1995年有所好转。到2000年底,17个断面达标,达标率为53%。达标断面个数比1995年增加了9个,占全部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的30%。
2、四市65%的考核断面达到环境功能要求
海河流域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四市20个断面中,13个达到功能要求,占65%。其中天津2个断面均达标,北京7个断面5个达标、2个不达标,石家庄3个断面均不达标,秦皇岛8个断面6个达标、2个不达标。
2. 2污染物排放现状
海河流域1995年COD排放量为290.6万吨,规划要求到2000年COD控制在119.6万吨。经过“九五”的努力,到2000年底,海河流域削减了132.9万吨的COD排放量,削减率为45.8%,2000年实际COD排放量为157.7万吨。其中天津、山东两省市完成了2000年规划目标。六省市2000年COD排放量见表2-1。
表2-1海河流域2000年COD排放量
省市名称2000年废水排放量(亿吨/年)2000年废水入河量(亿吨/年)1995年COD排放量 (万吨/年)1995年COD入河量 (万吨/年)规划COD排放量 (万吨/年)规划COD入河量 (万吨/年)实际COD排放量 (万吨/年)实际COD入河量 (万吨/年)
北京10.48.73226.915.112.717.915.0
天津8.36.439.639.619.819.818.614.5
河北20.815.3100.573.338.12870.744.2
河南8.46.25333.52515.825.716.2
山东5.13.449.225.416.18.312.98.5
山西3.92.716.211.35.53.811.96.6
合计56.942.7290.6210119.688.4157.7105

海河流域2000年污染物排放最大的区域依次是:漳卫南运河规划区、北三河及永定新河规划区、子牙河规划区、滦河及冀东沿海规划区,这4区COD排放量占全流域排放总量的62.4%。这些区域是“十五”期间海河流域治理重点。见表2-2。


表2-2 海河流域各规划区2000年污染物排放量
规划区名称废水 产生量 (万吨/年)废水 入河量 (万吨/年)COD 排放量 (吨/年)COD 入河量 (吨/年)氨氮 排放量 (吨/年)氨氮 入河量 (吨/年)
滦河及冀东沿海规划区5.94.418.310.22.41.8
北三河及永定新河规划区11.59.424.018.84.33.6
永定河规划区3.22.410.97.71.81.3
大清河规划区4.43.312.18.61.61.2
子牙河规划区8.66.324.514.43.52.6
漳卫南运河 规划区11.78.431.719.55.83.8
徒骇马颊河 规划区3.92.612.58.11.91.4
海河干流规划区6.14.814.211.14.03.2
黑龙港运东 规划区1.61.29.56.60.80.6
合 计56.942.8157.7105.026.219.4

2.3“九五”计划项目实施现状
“九五”期间,应完成项目投资299.6亿元,已落实投资105. 4亿元,未落实投资194.2亿元。
 1、工业点源
 海河流域“九五”期间共完成工业点源治理投资58亿元,有103.8亿元投资未能到位。其中河北、河南、山西欠账较大。见表2-3。

表2-3海河流域“九五”工业点源项目资金投入
省市名称点源治理总投资(亿元)已完成投资(亿元)未完成投资(亿元)
北京20.915.25.7
天津8.54.34.2
河北74.625.549.1
河南20.82.618.2
山东16.59.27.3
山西20.51.219.3
合计161.858103.8
   2、城市污水处理厂
 海河流域“九五”期间应完成投资132.4亿元,实际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47.4亿元,只有北京市城市污水处理投资基本落实。 见表2-4。
表2-4海河流域“九五”城市污水处理厂资金投入
省市名称总投资(亿元)已完成投资(亿元)未完成投资(亿元)
北京24.424.20.2
天津13.73.210.5
河北63.611.851.8
河南15.34.610.7
山东21.20.8
山西13.42.411
合计132.447.485
  3、打井项目
 打井需要的5.4亿元投资基本没有落实。
2.4“十五”计划重点
2.4.1进一步削减海河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
海河流域通过“九五”期间的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完成原计划的总量削减任务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断面水质仍没有达到规划要求,“十五”期间,海河流域需要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完成流域2010年远景规划所定目标做准备。
2.4.2全面保证饮用水源地达标
  在继续加强密云水库、于桥水库、潘家口水库、大黑汀水库、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漳泽水库、东武仕水库、陡河水库等海河流域大中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同时,将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水质保护,官厅水库使用功能恢复做为“十五”重点。
2.4.3重点解决以卫运河为代表的跨省界水质纠纷
  “十五”计划将通过工业、生活污水处理,提高污水资源化程度,在保证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增加污水农灌量,减少入河污染负荷等措施,逐步解决以卫运河为代表的跨省界水质纠纷问题。
2.4.4建立氨氮污染物总量控制系统
初步建立氨氮污染物总量控制系统,按规划区、控制区、控制单元,分解氨氮排放及入河总量控制指标,分区完成削减任务。 “十五”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3.1“十五”水污染防治目标
3.1.1“十五”水质目标
1、总目标
海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源地控制断面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
2、目标分解
   在有天然径流和上游来水的情况下:
  (1)24个饮用水源地保护断面中,10个达到II类,14个达到III类(见附表1-1);
   (2)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四市的考核断面达到水环境功能分区要求(见附表1-2);
  (3)60个枯水期断流的断面COD浓度低于120mg/l,其他指标基本满足农灌用水标准(见附表1-3);
  (4)其它断面水质比“九五”期间有所改善。(详见附表1)
3.1.2海河流域“十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1、海河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十五”海河流域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为:
COD为106.7万吨,在2000年157.7万吨的基础上削减32.3%;
氨氮为20.5万吨,在2000年26.1万吨的基础上削减21.5%。
  海河流域“十五”四省两市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见表3-1。
表3-1 海河流域“十五”四省两市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省市名称2000年COD排放量 (万吨/年)2005年COD控制指标 (万吨/年)COD削减率(%)2000年氨氮排放量 (万吨/年)2005年氨氮控制指标 (万吨/年)氨氮 削减率(%)
北京17.91327.2 3.73.116.2
天津18.616.710.2 5.13.923.5
河北70.738.645.4 8.26.520.7
河南25.720.321.0 4.53.620.0
山东12.910.419.4 2.51.924.0
山西11.97.735.3 2.11.528.6
合计157.7106.732.326.120.521.5

   2、海河流域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目标
“十五”海河流域污染物允许入河总量为:
COD为77.6万吨,在2000年105万吨的基础上削减26.1%;
氨氮为15.1万吨,在2000年19.4万吨的基础上削减22.2%。
海河流域“十五”四省两市入河总量控制目标见表3-2。
表3-2海河流域“十五”四省两市入河总量控制目标
省市名称2000年COD入河量 (万吨/年)2005年COD入河量 (万吨/年)削减率(%)2000年氨氮入河量(万吨/年)2005年氨氮入河量(万吨/年)削减率(%)
北京1510.927.33.12.616.1
天津14.513.19.743.122.5
河北44.228.535.56.14.723.0
河南16.212.622.232.420.0
山东8.56.918.81.71.323.5
山西6.65.615.21.5133.3
合计105.077.626.119.415.122.2
3.2城镇污染治理工程
3.2.1 城镇污水处理工程
海河流域“十五”期间将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工程186座,处理能力1175.5万吨/日,项目投产后,具备削减COD 52.6万吨/年、NH3-N 5.8万吨/年的能力。
其中列入《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污水处理项目19座,处理能力205万吨/日,具备削减COD 10.4万吨/年、氨氮1.2万吨/年的能力。
列入《首都水资源规划》的污水处理项目12座,处理能力52.5万吨/日,具备削减COD 2.1万吨/年、氨氮0.3万吨/年的能力。
海河流域六省市污水处理项目分别为:北京市15个项目,处理能力161万吨/日;天津市17个项目,处理能力165万吨/日;河北省82个项目,处理能力为496万吨/日;河南省共24个项目,处理能力164万吨/日;山东省20个项目,处理能力109万吨/日;山西省28个项目,处理能力80.5万吨/日。
3.2.2 工业结构调整工程及清洁生产
海河流域污染治理要贯彻中央的决定,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把经济发展作为主体,产业结构调整作为主线。
海河流域共涉及工业结构调整项目65个,削减COD 7.9万吨。
列入《首都水资源规划》的工业结构调整项目1个。
海河流域六省市工业结构调整及清洁生产项目分别为:河北省38个,山西1个,河南24个,山东2个。
3.2.3 工业点源综合整治
海河流域六省市对确实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污染源提出关停并转计划,特别是对化工、制革、制药、染料中间体及印染等企业提出调整要求。海河流域工业点源治理项目共130项,削减COD排放7.4万吨,削减氨氮排放1万吨。
列入《首都水资源规划》的工业点源治理项目41个,削减COD 3.8万吨/年。
海河流域四省两市工业点源治理项目分别为河北省37个,河南省24个,山西省48个,山东省21个。
3.3城市水资源保护工程
3.3.1 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规划中列入流域综合治理及生态示范工程40项,其中列入《首都水资源规划》的项目7项。
海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中,河北省为11项,山东省7项,山西省13项,天津市5项,北京市4项。
3.3.2 生态农业示范工程
海河流域重点实施生态农业示范工程17项。其中,河南省12个,山西省4项,天津1项。

3.3.3 饮水工程
  海河流域为解决饮水问题,设打井项目14项。
其中河北省1项,打井1800眼;河南省5项,打井1211眼;山东省3项,打井1850眼;山西省5项,打井439眼。
3.4强化管理工程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实施自身能力建设项目44项,其中北京市2项,河北省26项,河南3项,山东9项,山西3项,天津1项。













 “十五”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
4.1计划项目与投资
本计划中的城镇污染治理工程、城市水资源保护工程、强化管理工程三类工程项目共分为7项,分别为:
1、城市污水处理及截污导流项目
2、清洁生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3、工业点源治理项目
  4、流域综合整治项目
  5、生态农业示范项目
6、饮水打井项目
7、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上述7类项目共包括496个单项,投资需求为412.3亿元。
其中:污水处理厂项目186项(含污水回用),投资255.7亿元;
企业结构调整及清洁生产项目65项,投资25.2亿元;
工业点源治理项目130项,投资30.3亿元;
流域、区域综合整治项目40项,投资79.3亿元;
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项目17项,投资9.6亿元;
打井14项,投资5.3亿元;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44项,投资6.9亿元。
分省投资需求见表4-1。
      表4-1 海河“十五”计划分省投资需求  (投资:亿元)
项目类型北京市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合计
个数投资个数投资个数投资个数投资个数投资个数投资个数投资
城市污水处理项目1554.61737.98298.92433.52015.52815.3186255.7
清洁生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3813.52411.120.110.56525.2
工业点源治理项目375.42412.5217.448513030.3
流域综合整治项目425.5524.21113.377.31394079.3
生态农业示范项目11125.842.8179.6
饮水打井项目11.851.231.950.4145.3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610.626330.590.331.9446.9
合计2180.72463.7195135.99264.66232.510234.9496412.3

由表4-1可以看出,“十五”期间,河北共195个项目,占总项目数(496)的39.5%;山西共102个项目,占20.5%;河南共92个项目占18.5%;山东共62个项目,占12.5%;北京共21个项目,占4.2%;天津共24个项目,占4.8%。
总投资需求412.3亿元中,河北省135.9亿元,占总投资的33%;北京市80.7亿元,占19.6%;河南省64.6亿元,占15.7%;天津市63.7亿元,占15.4%;山西省34.9亿元,占总投资的8.5%;山东省32.5亿元,占7.9%。
在完成上述水污染防治项目后,海河流域具备削减COD 65.5万吨/年,氨氮9.4万吨/年的能力。
4.2筹资方案
  海河“十五”水污染防治计划总投资412.3亿元,其中:
  1、列入《首都水资源规划》的投资64.8亿元;
  2、列入《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投资47.8亿元;
  3、其他治污工程投资299.7亿元。
  海河“十五”治污投资中,除已落实的《首都水资源规划》项目64.8亿元资金外,其余347.5亿元资金由地方负责承担,国家适当给予支持。
  海河流域四省两市要建立污水处理收费良性运行机制,污水处理费必须加大收取力度,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增强水污染治理项目的融资能力,吸引社会资金投向水污染治理项目。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工业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为主,国家给予部分项目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