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各部门主管机构,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主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4月20-23日在无锡组织召开的“全国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土木(港口与航道工程)工程师启动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和注工[2003]11号文件精神,依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新旧专业对照表,现将“1980年代普通高等院校电气类专业及其相近专业目录”印发给你们,供各主管机构在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表:1980年代普通高等院校电气类专业及其相近专业目录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