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现将修改后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二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一、总则



  (一)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简称《股票条例》)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简称《信息细则》)制订本准则。
  (二)凡根据《公司法》、《股票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编制年度报告。
  (三)公司应当披露本准则列举的各项内容。但是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予以说明。如公司作出修改致使披露内容减少,应经证券交易所批准豁免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司还可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内容。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同时编制年度报告外文译本。公司应努力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两种文字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本准则不同,应遵守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编制时间从短不从长,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
  (四)公司全体董事必须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年度报告可以刊载宣传本公司业绩的照片、图表等,但内容应与年度报告正文相一致,不得有误导和欺诈行为。
  (五)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相当于四个连续的月份,下同)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立即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公司应在6月30日前将年度报告各十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公司还应将年度报告备置于公司所在地、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营业网点,以供股东和投资者查阅。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与刊登年度报告摘要间隔时间不少于30日。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在同一时间公布年度报告摘要。
  (六)如果公司确有困难,无法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百二址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在指定报刊刊登年度报告摘要,应当在报送年度报告最后期限到期前至少十五日,向其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提出延期报送年度报告及刊登报告摘要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申请中应说明延期的原因及预计的最后期限。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延期后,公司应在指定报刊上公布延期提供年度报告和刊登报告摘要的原因及最后期限。
  (七)公司按以上第五条要求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时,其内容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报告摘要》的要求进行披露。
  (八)年度报告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应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年度报告的封面应载明公司的全称、“年度报告”字样和报告期年份,并可以载有本公司的外文名称以及公司徽章或其它标记的图案。目录应排印在显著位置。
  (九)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在此之前由中国证监会和其他部门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与本准则规定相抵触的,按本准则执行。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原则上执行本准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二、年度报告正文



  (一)公司简介
  简要介绍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历史与现状,主营业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员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公司股票上市地、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1.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其中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2.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仅指A股),又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披露按两种不同会计准则、制度计算的净利润并说明其差异。
  3.采用数据列表方式(可以附有图形表),提供截至报告年度末公司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以下各项: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总资产、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等。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和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
            -待处理财产净损失-递延资产)/年度末普通股股
            份总数
  注1.公司应同时披露加权计算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和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并说明计算方法;
  注2.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应以合并会计报表数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注3.年度内新上市的公司,若会计报表数据中包含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应增加披露扣除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各项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4.报告期末至摘要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应予以说明。
  除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外,公司也可以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或图形表方式,提供与上述会计数据相同期间的业务数据和指标,例如,产品销售量、市场份额(需注明资料来源)、人均劳动生产率、公司各项主要业务占总收入的百分比等。
  数据的排列应该从左到右,左边起是报告年度的数据。
  4.按下表列示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逐项说明变化原因。

┌────┬──┬────┬────┬──────┬─────┬───┐
│ 项目 │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其中:公益金│未分配利润│合 计│
├────┼──┼────┼────┼──────┼─────┼───┤
│期初数 │  │    │    │      │     │   │
├────┼──┼────┼────┼──────┼─────┼───┤
│本期增加│  │    │    │      │     │   │
├────┼──┼────┼────┼──────┼─────┼───┤
│本期减少│  │    │    │      │     │   │
├────┼──┼────┼────┼──────┼─────┼───┤
│期末数 │  │    │    │      │     │   │
└────┴──┴────┴────┴──────┴─────┴───┘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介绍
  1.股本变动情况
  (1)股本结构情况(依照附表的格式进行披露);
  (2)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①介绍到报告年度末为止的前三年(或自公司成立以来)历次股票发行情况,包括股票及衍生证券的种类、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上市日期、获准上市交易数量、交易终止日期等;
  ②对报告期内因送股、转增股本、配股、二次发行、减资等原因引起本公司股份总数的变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情况等应分别说明;
  ③介绍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或公司职工股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托管日期、托管机构、本年获准上市的数量等。
  2.股东情况介绍
  (1)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其中内部职工股股东或公司职工股股东数量;
  (2)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名称、年末持股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若持股5%(含5%)以上的股东少于10人,则应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
  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应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外资股东。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的情况除外。
  (3)对持股10%(含10%)以上的法人股东,应介绍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以及持有股份的质押情况。
  (四)股东大会简介
  报告年度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例如:
  1.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情况;
  2.股东到会的情况
  3.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内容;
  4.选举、更换公司董事、监事情况;
  5.现任董事、监事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主要经历(包括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年初、年末持股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及增减变动的原因;年度报酬情况(以公司支付为限),包括采用货币形式、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获得的工资、资金、福利、特殊待遇等。
  (五)董事会报告
  1.董事会工作报告
  (1)报告年度内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3)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4)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或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5)公司本年度利润实现数与预测数的差异若低于利润预测数的10%或高于利润预测数的20%,应详细说明产生差异的项目和造成差异的原因。
  2.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主要经历(包括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年初、年末持股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及增减变动的原因;年度报酬情况(以公司支付为限),包括采用货币形式、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获得的工资、奖金、福利、特殊待遇等。
  3.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应明确陈述。
  4.其他报告事项,例如:
  (1)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原因、程序及披露情况;
  (2)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名称,以及选定报刊的变更等。
  (六)监事会报告
  报告年度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包括年度内召开会议的次数,各次会议的议题等。监事会应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中已有独立董事的公司,监事会可免予披露下述事项):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是否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实际投资项目如有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合法。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发现内幕交易,有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有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或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
  7.公司本年度经营出现亏损的原因。
  8.公司本年度利润实现数与预测数的差异若低于利润预测数的10%或高于利润预测数的20%,应详细说明产生差异的项目和造成差异的原因。
  (七)业务报告
  1.介绍公司所处的行业以及在本行业中的地位,如按销售额排列的名次(应注明资料来源)。
  2.介绍公司报告年度的经营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主营业务业绩
  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的范围及其经营状况。如果经营业务涉及不同行业,则应对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经营活动及其所在行业分别作出介绍。如果公司在不同地区或国家开展业务,还应该按照不同地区或国家来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
  (2)公司财务状况
  分析公司财务状况并报告年度内总资产、长期负债、股东权益比上年的增减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3)公司投资情况
  分析报告年度内公司对内、对外投资额比上年的增减变动数及增减幅度,被投资的公司名称、主要经营活动、占被投资公司权益的比例等。
  对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说明。
  (4)公司全资附属企业及控股公司经营业绩
  分析公司的每个全资附属企业及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5)公司员工的数量和专业素质情况。
  (6)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
  (7)有关公司的其他情况
  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补充陈述下列内容:
  ①受国家限额控制的资源消耗情况。
  ②境外市场的发展情况。
  ③公司外汇平衡情况。
  ④对公司业务有影响的知识产权的有关情况。
  3.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计划
  包括下列各项:
  (1)生产经营的总目标及措施。
  (2)开发、在建项目的预期进度。
  (3)配套资金的筹措计划。
  4.其他需要披露的业务情况与事项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报告年度内募集资金或报告年度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年度内的,公司应就以下几方面对资金的运用和结果加以说明:
  1.列表说明募集资金时承诺投资项目与实际投资项目的异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应说明资金去向)。
  2.实际投资项目没有变更,公司应介绍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项目的进度及预计收益;若项目已产生收益,应说明收益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应当解释原因。
  3.实际投资项目如有变更,公司应介绍下列各项:
  (1)项目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及其披露情况;
  (2)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项目的进度及预计收益,若项目已产生收益,应说明收益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应说明原因。同时还需说明原项目的预计收益情况。
  (九)重大事件
  在报告年度内发生《股票条例》第六十条和《信息细则》第十七条所列举的重大事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判断为重大事件的,应对这些事件及其披露情况,进行说明。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应披露以下内容:
  (1)对发生在编制本年度中期报告之后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陈述该事项中的诉讼、仲裁受理日期,诉讼、仲裁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姓名或名称,受理法院或仲裁庭的名称、所在地,诉讼、仲裁的原因、依据和诉讼、仲裁的请求,判决、仲裁的日期,判决、仲裁的结果以及各方当事人对结果的意见等;
  (2)对已编入本年度中期报告,但当时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陈述其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3)报告期内没有发生以上情况的,应明确陈述“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兼并或资产重组事项
  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
  (1)收购兼并的方式,主要条件,涉及的金额、收购兼并价格及支付方式,被收购兼并企业资产、负债净资产的评估情况。
  (2)资产重组所涉及的金额及重组方案。
  (3)企业兼并的有关会计处理应遵守财政部《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30号)。
  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关联交易方、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和交易金额;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受到刑事起诉、市场禁入或被司法机关处以刑事处罚的情况。
  5.其他重大事项,如重大合同(含担保、抵押)等。
  (十)财务报告
  1.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两名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出具。注册会计师应当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2.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的编制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被合并企业的会计报表必须要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会计报表之外,还应提供母公司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及未予合并的特殊行业子公司的已审计的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包括公司报告年度末及其前一年个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该两年度的比较式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该年度的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披露的会计报表数字单位应前后一致,可以精确至千元。
  3.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告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应对比较式报表的两个期间的数据均作出说明。
  会计报表附注按照《会计报表附注指引(试行)》进行编制。
  本准则不要求公司编制新年度的利润预测。凡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提供新一年度利润预测的,该利润预测必须经过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发表意见。
  (十一)公司的其他有关资料
  包括下列各项:
  1.公司首次注册或变更注册登记日期、地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税务登记号码;
  4.公司未流通股票的托管机构名称;
  5.公司报告期内证券主承销机构名称;
  6.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

              三、备查文件



  包括下列文件:
  1.载有董事长亲笔签署的年度报告正本;
  2.载有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会计主管人员亲笔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3.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亲笔签字并盖章的审计报告正本;
  4.年度内发行证券时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配股说明书》等;
  5.经最近一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
  6.在其它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正本。
  上述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时和股东依据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查阅时,公司应及时提供。

             四、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本,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本。
  (一)公司简况
  1.公司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2.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员、联系电话、传真。
  5.公司股票上市地、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二)会计数据与业务数据摘要
  1.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其中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2.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仅指A股)的公司,又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应披露按两种不同会计准则、制度计算的净利润并说明其差异。
  3.采用数据列表方式(还可以附有图形表),提供截止报告年度末公司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总资产、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等。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和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净损失-递延资产)/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注1.公司应同时披露加权计算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和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并说明计算方法;
  注2.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应以合并会计报表数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注3.年度内新上市的内容,若会计报表数据中包含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应增加披露扣除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各项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4.报告期末至报告摘要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应予以说明。
  除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外,公司也可以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或图形表方式,提供与上述会计数据相同期间的业务数据和指标,例如,产品销售量、市场份额(需注明资料来源)、人均劳动生产率、公司各项主要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等。
  数据的排列应该从左到右,左边起是报告年度的数据。
  4.按下表列示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逐项说明变化原因。

┌────┬──┬────┬────┬──────┬─────┬───┐
│ 项目 │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其中:公益金│未分配利润│合 计│
├────┼──┼────┼────┼──────┼─────┼───┤
│期初数 │  │    │    │      │     │   │
├────┼──┼────┼────┼──────┼─────┼───┤
│本期增加│  │    │    │      │     │   │
├────┼──┼────┼────┼──────┼─────┼───┤
│本期减少│  │    │    │      │     │   │
├────┼──┼────┼────┼──────┼─────┼───┤
│期末数 │  │    │    │      │     │   │
└────┴──┴────┴────┴──────┴─────┴───┘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1.股本结构情况(依照附表的格式进行披露)。
  2.报告期末的股东数量,其中内部职工股股东或公司职工股股东数量。
  3.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名称、年末持股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若持股5%(含5%)以上的股东少于10人,则应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应说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外资股东。证监会批准豁免的情况除外。
  4.对持股10%(含10%)以上的法人股东,应介绍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以及持有股份的质押情况。
  5.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包括姓名、职务、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变化原因)。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报告年度内募集资金或报告年度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年度内的,公司应就以下几方面对资金的运用和结果加以说明。
  1.列表说明募集资金时承诺投资项目与实际投资项目的异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应说明资金去向)。
  2.实际投资以说明。
  1.列表说明募集资金时承诺投资项目与实际投资项目的异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应说明资金去向)。
  2.实际投资项目没有变更,公司应介绍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项目的进度及预计收益。若项目已产生收益,应说明收益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应当解释原因。
  3.实际投资项目如有变更,公司应介绍下列各项:
  (1)项目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及其披露情况;
  (2)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项目的进度及预计收益,若项目已产生收益,应说明收益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应说明原因。同时还需说明原项目的预计收益情况。
  (五)重要事项
  1.重大事件
  (1)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情况简介。
  (2)报告期内发生的增资扩股事项简介。
  (3)报告期内发生的收购兼并、重大投资事项简介。
  (4)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变动情况简介。
  (5)会计师事务所变动情况说明。
  (6)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说明。
  (7)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8)其它重大事件。
  2.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或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3.公司本年度利润实现数与预测数的差异若低于利润预测数的10%或高于利润预测数的20%,董事会、监事会应分别详细说明产生差异的项目和造成差异的原因。
  4.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应明确陈述。
  (六)财务报告
  1.审计意见(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其他说明,本条可省略,但应明确陈述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字样;若为保留意见或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则应全文刊登。)
  2.会计报表
  (1)比较式资产负债表。
  (2)比较式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3.会计报表附注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如果报表上年数不是合并数或合并范围不一致,必须注明;
  (2)如果公司报告年度采取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与上年相比发生变化,应重点说明;
  (3)如果公司有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应详细披露;
  (4)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应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财会字〔1997〕21号文件)披露;
  (5)以下报表项目应按照《会计报表附注指引(试行)》的要求披露:
  ⑴短期投资
  ⑵应收帐款
  ⑶其他应收款
  ⑷待摊费用
  ⑸待处理财产损溢
  ⑹长期投资
  ⑺在建工程
  ⑻递延资产
  ⑼其它业务利润
  ⑽投资收益
  ⑾营业外收支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其它事项

          五、会计报表附注指引(试行)


  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一个必备的组成部分,它应对比较式会计报表两个期间的数据均作出说明。会计报表附注包括所有在会计报表表内未提供的、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有关的、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会计报表且可以公开的重要信息,至少应有以下10个方面内容:
  (一)公司简介
  至少应简述公司历史、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生产经营概况等。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1.执行的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
  3.合并合计报表的编制方法,若有境外被合并公司,应披露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4.记帐原则和计价基础。
  5.外币核算方法。
  6.坏帐核算方法。
  7.存货核算方法,包括存货分类、取得、发出、计价和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8.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按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其它投资三类分别披露。
  9.固定资产核算方法,包括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等。
  10.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包括在建工程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11.无形资产核算方法,包括摊销方法。
  12.递延资产核算方法,包括摊销方法。
  13.收入确认原则。
  14.税项
  应披露主要税种和税率以及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若有税负减免的,应说明批准机关、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
  15.利润分配方法
  应披露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的依据和比例以及股利分配政策。
  本年度上述会计政策若发生变更,公司应当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原因;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若有重要影响,应予说明。
  (三)公司应披露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的全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境内外所有子公司中,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应明确说明;未纳入的,应明确说明原因。
  (四)公司至少应披露如下比较合并会计报表项目注释,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应明确说明原因。
  1.货币资金,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现  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合  计
  若有外币的,应同时披露外币金额和折算汇率。
  2.短期投资,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其他投资
    合  计
  上述投资有市价的,应披露报表日市价总额(若报表日是法定公休日,应披露报表日最近一个交易日市价,下同);其他投资项下对某一投资对象的投资额占短期投资总额10%(含10%)以上的,还应分别披露资金投入时间和所得收益等。
  3.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货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按下列要求披露。
  (1)应收帐款、预付货款、其他应收款应按下列格式分别进行披露:
    帐  龄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
    合  计
  应收款项中如有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应在本附注(七)中披露,并在本项目附注说明;其他应收款中若有非关联往来款项的,欠款单位欠款额占其他应收款总额10%(含10%)以上的,还应详细披露各欠款单位所欠款项发生的原因、借款金额、借款日及期限和所得收益等。
  (2)应收票据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出票单位  出票日期  到期日  金额  备注
  4.存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原材料
    在产品
    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低值易耗品
    合  计
  5.待摊费用,应分类别按下列格式披露:
    类  别
      ……
    合  计
  6.待处理财产损溢,应分类别按下列格式披露:
    类  别
    ……
    合  计
  若有待处理财产在1年以上的,应说明原因。
  7.长期投资,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1)项  目
    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其他投资
    合  计
  (2)股票投资,应列示:
    被投资公司名称 股份类别 股票数量 占被投资公司股权的比例 
     投资金额 备注
  若有市价,还应列示报表日市价;若采用权益法核算,还应列示初始投资额。
  (3)债券投资,应列示:
    债券种类 面值 年利率 购入金额 到期日 本期利息 
     累计应收或已收利息 备注
  (4)其他投资,应列示: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期限 投资金额 占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比例 
     备注
  如按权益法核算,还应列示本期权益增减额和累计权益增减额。
  8.固定资产及折旧,应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分类,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目 期初价值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价值 备注
    原  值
    ……
    合计
    累计折旧
    ……
    合计
    净值
  固定资产若有在建工程转入、抵押和担保等情况的,应明确说明。
  9.在建工程,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工程名称 预算数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期末数 资金来源 工程进度
  在建工程项目如有利息资本化的,还应分别列示期初和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资金来源应区分募股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来源等。
  10.无形资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类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转出 本期摊销 期末数
  11.递延资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类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末数
  12.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应分别按下列格式披露:
    借款类别 期初数 期末数 借款期限 月或年利率 备注
    银行借款
    其中:抵押
       担保
       信用
    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
    其中:抵押
       担保
       信用
    其他单位借款

    合  计
  如为非人民币借款,应披露外币金额和按报表日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长期借款还应按1-2年、2-3年、3-5年和5年以上分别列示。
  13.应付款项,包括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仅说明有无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若有,应在本附注(七)中披露,并在本项目附注说明。
  14.未交税金,应披露欠交的税种、税额。
  15.预提费用,应按费用类别披露年末结存余额的原因和各项费用的期初数、期末数。
  16.应付债券,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债券名称 面值 发行日期 发行金额 债券期限 本期应付或已付利息
     累计应付或已付利息
  17.股本,应按附表格式披露。
  18.资本公积,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数
    其中:股票溢价
       法定财产评估增值
       其他
    本期减少数
    期末数
  若法定财产评估增值有增减变动的,应说明原因及依据;若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应说明有关决议。
  19.盈余公积,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数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本期减少数
    期末数
  如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转增股本和分配股利,应说明有关决议。
  20.财务费用,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类别
    利息收入
    减:利息支出
    汇兑收益
    减:汇兑损失
    其他
    合计
  21.其他业务利润,如占报告期利润总额5%(含5%)以上的,应分业务种类披露收入数和成本数。
  22.投资收益,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
│    │股票投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
│项  目├───┬───┤ 债券投资收益 ├───┬───┤合  计│
│    │成本法│权益法│        │成本法│权益法│    │
├────┼───┼───┼────────┼───┼───┼────┤
│短期投资│   │ - │        │   │ - │    │
├────┼───┼───┼────────┼───┼───┼────┤
│长期投资│   │   │        │   │   │    │
├────┼───┼───┼────────┼───┼───┼────┤
│ 合计 │   │   │        │   │   │    │
└────┴───┴───┴────────┴───┴───┴────┘

  取得的非现金收益,应明确说明取得收益的相关依据。
  23.营业外收入、支出,如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总额占报告期利润总额5%(含5%)以上的,应披露主要项目类别、内容和金额。
  2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金额占上年度利润总额5%(含5%)以上的,应披露调整项目类别、内容、金额和准许调整的有关决议及批准文件。
  除上述报表项目附注外,比较合并或母公司会计报表中其他报表项目数字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应披露项目内容和变动原因。
  (五)少见的报表项目、报表项目的名称反映不出项目的性质、报表项目金额异常的(例如递延税款、合并从头、资产项目金额为负数),应披露项目内容。
  (六)分行业资料
  公司的经营涉及到不同行业的业务,若行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则应按行业类别披露有关数据。格式如下所示: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毛利 │
│   行  业   ├───┬───┼───┬───┼───┬───┤
│          │上年数│本年数│上年数│本年数│上年数│本年数│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内行业间  │   │   │   │   │   │   │
│   相互抵减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凡涉及关联方及其交易,应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其指南披露。
  (八)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应披露基本情况、涉及金额以及对报告期或报告期后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九)期后事项
  主要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和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影响报告期或报告期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事项,例如:重大的建设项目、重大经济纠纷的发生和解决、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重大损失等。
  (十)其他有必要披露的内容

             年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附表
                             数量单位:股
┌─────────┬───┬─────────────────┬──┐
│         │   │    本次变动增减(+,-)  │  │
│         │期初数├──┬──┬─────┬──┬──┤期末│
│         │   │配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 │
├─────────┼───┼──┼──┼─────┼──┼──┼──┤
│一、尚未流通股份 │   │  │  │     │  │  │  │
│1.发起人股份   │   │  │  │     │  │  │  │
│其中:       │   │  │  │     │  │  │  │
│国家拥有股份   │   │  │  │     │  │  │  │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  │     │  │  │  │
│外资法人持有股份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