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7号)的执行时间由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改为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公布日期:2001-11-04施行日期:2002-01-0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财税[2001]19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11-04
施行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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