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决定
公布日期:2001-10-27施行日期:2001-10-2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10-27
施行日期 2001-10-27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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