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
  你部《关于塔韩线客货运输试行政指导价的函》(铁财函〔2000〕2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塔韩铁路客货运输实行政府指导价。塔韩铁路货运价格最高不超过每吨公里0.25元,管内客运价格最高不超过每人公里0.15元。具体运价,由铁路运输企业在上述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塔韩铁路直通客运价格,仍按现行全路统一客运价格执行。

 二、铁路运输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制定或调整具体运价水平,执行时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我委及黑龙江省物价局备案。

 三、以上,自2000年1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