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
你部《关于塔韩线客货运输试行政指导价的函》(铁财函〔2000〕2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塔韩铁路客货运输实行政府指导价。塔韩铁路货运价格最高不超过每吨公里0.25元,管内客运价格最高不超过每人公里0.15元。具体运价,由铁路运输企业在上述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塔韩铁路直通客运价格,仍按现行全路统一客运价格执行。
二、铁路运输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制定或调整具体运价水平,执行时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我委及黑龙江省物价局备案。
三、以上,自2000年11月1日起实行。
国家计委关于塔韩铁路客货运输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布日期:2000-11-03施行日期:2000-11-0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计价格[2000]191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11-03
施行日期 2000-11-01
发布部门 国家计委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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