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林厅《关于加快全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全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省农林厅 2002年3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6号)要求,发展壮大我省畜牧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充分认识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战略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近几年的农业结构调整中,我省畜牧业快速发展,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加入世贸组织后,畜牧业发展有挑战,更有机遇。加快畜牧业的发展,可以促进种植业三元结构的建立,拉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业转化增值和农民就业增收;加快畜牧业的发展,提高畜牧业的规模饲养比重、规模经营水平和规模经济总量,可以充分发挥畜牧业的比较优势,提高农业入世后的市场竞争力;加快畜牧业的发展,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可以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

  2.畜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畜牧业发展要以农民增收为中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畜禽产品质效为重点,大力发展规模化饲养、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推进畜牧生产、经营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产业升级,努力把畜牧业建设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到“十五”期末,全省肉类总产量达到380万吨,蛋类产量达到210万吨,奶类产量达到50万吨,畜牧业增加值达到350亿元,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达到30%。

  二、大力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

  3.发展规模化饲养,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稳定生猪、家禽等大宗畜产品总量,大力发展食草畜禽,优先发展奶牛和肉羊,加快发展地方黄鸡、水禽和特种经济动物等名特优新品种。在加大畜禽品种改良和加快畜产品加工的同时,推行规模饲养、实施规模经营,发展规模经济,提高我省畜牧业的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到2005年,禽肉和牛羊兔肉的比重提高到42.5%以上;规模养殖的比重,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提高到50%,蛋鸡(存栏500只以上)提高到60%,肉鸡(年出栏2000只以上)提高到70%。

  4.推行专业化生产,优化畜牧业区域结构。按照专业化生产的要求,加快形成畜牧业特色生产区域和产业带。到2005年全省形成“四带十区”的畜牧业区域化生产格局。苏南地区要加快形成江南奶业经济带、种畜禽生产区、畜产品加工区、集约化畜禽商品生产区;苏中地区要加快形成沿海沿江山羊产业带、里下河水禽生产区、三泰生猪生产区、地方黄鸡生产区;苏北地区要加快形成波杂山羊产业带、徐连奶业经济带、无规定疫病畜禽生产示范区、优质生猪生产区、肉牛生产区、畜产品加工区。

  三、大力实施畜牧业产业化经营

  5.着力提升加工水平,培育一批大型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畜产品加工是我省的薄弱环节。要加大畜产品分级、保鲜、加工、贮运、标准、包装等基础性工业的研发力度,开发适合于超市销售的肉类分割分级预冷保鲜产品,适合于外销的肉鸭、肉鸡、牛羊肉、兔肉分割冷冻制品和西式低温深加工熟制品,大力发展各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奶类制品、地方特色产品和动物营养保健品。加快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引进和技术创新步伐,并通过引进外资及民间资本创办、国有商业流通企业改造、乡镇企业转行、农业科研和事业单位转换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大型企业和著名品牌。到2005年,全省要形成10个畜牧业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5个年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畜牧企业。

  6.着力提升营销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市场调控能力的畜产品交易市场和连锁超市。继续建设和规范各种畜产品初级市场。鼓励引入新的营销理念,成立配送中心、发展超市连锁经营、开展网上交易等,拓宽畜产品流通渠道。健全和完善市场规则,规范企业行为,打破封闭垄断,推行“绿色通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证畜产品运销畅通。

  7.着力提升组织化水平,形成一批辐射面广、利益连结紧密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提高现有的农民运销经纪人和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化水平,大力发展个体运销企业和私营外贸流通企业,并加强与养殖户的利益连结。结合改革和改制,放宽政策,降低门槛,搞活机制,建立一批为农服务的中介服务组织。

  四、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

  8.加快建设苏东沿海无规定疫病畜产品出口示范区。在实施国家无规定疫病区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按照国际规则建立苏东沿海无规定疫病畜产品出口示范区。示范区以地理自然隔离条件和主产区为划界依据,建设范围为淮河以南、京杭大运河以东、长江以北地区,分为项目实施区和隔离缓冲区两部份,其中项目实施区16个县(市),隔离缓冲区6个县(市)。到2005年,项目实施区和隔离区内规定疫病达到国家控制标准,逐步建立起以规模养殖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畜产品生产出口基地。项目实施区年出栏达标生猪400万头,山羊400万只,饲养家禽1.5亿只,禽蛋20万吨,成为我省外向型畜牧业的示范区。

  9.加快建设无公害畜产品基地。按照无公害畜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除了在无规定疫病畜产品出口示范区实行清洁生产外,重点加强对现有畜禽商品生产基地、饲料、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改造,并加强基地环境、疫病、卫生安全和投入品的全程质量监控,实行基地和产品双认证,确保基地生产的畜禽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到2005年,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的出栏达到500万头,禽肉30万吨,禽蛋30万吨,牛奶20万吨。

  10.加快建立畜产品质量标准和监管体系。有重点地加大种畜禽、初级和深加工畜产品、大型商品性生产企业、无公害畜产品、畜牧业投入品等产品标准、企业标准和生产规程的制定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省级畜产品、饲料和兽药检测机构,建立市级畜产品检测中心,区域性饲料和兽药检测中心。加快推行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要继续加大对畜产品、畜牧业投入品的市场抽检力度,规范饲料、兽药和药物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依法打击各种影响人民生命安全和畜牧业发展的违法、欺诈和坑农行为。

  五、大力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11.加大畜牧科研攻关和技术推广力度。加强农科教、产学研结合,重点加强对畜禽高效养殖技术的集成组装和应用、畜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安全饲料和高效低残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生产工艺、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畜禽规模化养殖和环境控制技术、兽医和生物医学高新技术、动物重大疫病流行规律和畜禽重要经济性状遗传规律等重点技术的基础研究和重大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科技兴牧工作。

  12.加快发展畜牧业高新技术产业。利用生物工程和基因工程等技术,围绕生物药品、饲料和种畜禽等行业发展畜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兽药行业要加快推行GMP生产规范,大力发展各类低残高效兽药,重点改造和开发一批中兽药。饲料行业要加快发展微生态、酶制剂等新型饲料。种畜禽行业要加快地方优良畜禽品种的选育和开发力度,进一步选育苏太猪,加快培育姜曲海猪瘦肉系、新淮猪瘦肉系、波杂山羊配套系、扬州鹅、高邮鸭、如皋黄鸡等畜禽新品种和新品系,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种畜禽品种,并借鉴国外育种公司的经营模式,建立一批高科技的种畜禽生产企业。

  13.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在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我省的农业资源,合理调整畜种结构,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的综合治理,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引进高产饲料饲草作物品种,扩大低山丘陵、沿海滩涂、农闲茬口地的牧草种植面积,大力推广农牧、林牧、渔牧结合生态种养模式,推进粮经饲三元种植模式的建立和种草养畜的发展。要加大秸秆养畜技术的推广,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发展草食畜禽。要在发展规模养殖的同时,加强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和养殖场环境治理。

  六、加强和完善畜牧业基础保障体系

  14.加强畜牧业良种体系建设。继续引进国外优良畜禽品种,建立外种选育扩繁场,用于品种改良和经济杂交。继续实行种畜禽的分级管理,加大地方品种的保护,分级制定品种保护名录和保种方案,建立多种形式的种畜禽生产基地,重点完善一批畜禽良种场(站)和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加大地方品种的开发,加快培育一批畜禽新品种和新品系。到2005年,形成以省苏太猪育种中心、徐州波尔山羊繁育中心、省家禽科学研究所和省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为核心,辐射全国的苏太猪、波尔山羊、优质黄鸡和水禽良种引繁中心。

  15.强化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计划免疫制度,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为确保政府计划免疫制的实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动物防疫经费实行各级财政补贴和群众负担相结合的办法。一旦发生W病,为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对饲养户因发生W病造成损失的扑杀补助80%,饲养户自己负担20%,中央、省财政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实行差别补助政策,即:中央、省财政分别补助50%、60%、70%,市县财政分别补助30%、20%、10%。W病疫苗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其中:中央、省财政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承担40%、60%、70%,市县财政分别承担60%、40%、30%。无规定疫病区项目建设经费,由省、市、县三级共同筹措解决,并争取国家支持。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及时调整相关的动物检疫和兽医法规,依法加强动物检疫和免疫,保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员、检疫员和注册兽医资格制度,提高动物防检水平。

  16.加快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按照“稳定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总体原则,切实稳定县、乡两级承担动物防疫、检疫、重大技术推广等公益性工作的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放活畜牧业生产资料经营、动物疫病诊疗、种畜禽生产、成果转化等经营性项目。重视做好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和人员的剥离工作,解决好分流从事经营性工作人员的政策激励机制和实际困难。

  七、加大对畜牧业的领导和支持力度

  17.加强对畜牧业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围绕省确定的农业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畜牧业发展规划,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畜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促进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农业、计划、财政、商业、外经贸、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发挥职能优势,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支持畜牧业的发展。对畜牧业种畜禽生产企业、规模化商品生产企业、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在税收、贷款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

  18.多渠道增加对畜牧业的投入。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畜牧业的基础投入,并积极探索适应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财政资金重点用于重大疫病防治、动物无规定疫病畜产品出口示范区建设及饲料安全工程建设、地方畜禽品种保护与开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测体系等社会公益性工作,以稳定和保护畜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畜产品的安全质量和竞争力。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对W号病防治实行政府计划免疫制度。多渠道增加对畜牧业的投入和扶持,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开发畜牧业,加大畜牧业招商引资力度。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畜牧龙头企业要积极探索资本运作,募集社会资本发展畜牧业。各级金融部门要创新放贷担保机制,积极给予中小型畜牧业商品生产企业、运销大户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