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职改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的职能是:“综合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制订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组织制订专业技术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指导标准,对全国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研究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根据上述职能,我司制定了1994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各部门研究部署职改工作时参考。
  附件:一九九四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1994年6月15日
            一九九四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

  1994年职称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部党组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国务院批准人事部三定方案赋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的职能和部1994年工作要点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化职称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宏观调控,认真搞好服务。主要任务是:完善和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考试制度,研究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才评价使用机制。

 一、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制定有关专业技术职称法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步法》第四十条、六十一条的要求,起草《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条例》。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及早颁布施行。
  (二)制定体育教练员等若干系列的职务等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跟踪了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下放给企事业单位自主管理的实施情况,总结用人单位自聘职务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科学设岗、任职考核、聘任管理工作的指导。
  (四)研究制定企事业单位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及监督办法,既要保证企事业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又要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全国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的宏观管理。根据国家财政许可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继续进行微调。制定不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指导性意见,对全差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做好核定工作。
  (六)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提高使用人才的能力和水平。
  (七)做好杰出青年高级人才的评价工作。1994年计划在全国设专项指标选拔一批30岁左右青年自然科学高级人才(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引导和鼓励中青年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

 二、建立和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制度,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和规范评审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工程、农业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和卫生系列(医师)高级资格的评审标准条件,并逐步组织实施。
  (二)制定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包括)资格与职务)的基本标准。
  (三)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授权方法和组织程序,包括评定授权、评定程序、评定机构组建等,并组织实施。
  (四)对已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专业,组建相应评定机构,建立各专业评委会信息库。
  (五)研究制定对资格评定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办法。

 三、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逐步调整资格考试范围
  (一)按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调整资格考试的专业范围和层次。
  (二)加强对资格考试的统一领导和政策研究,指导人事考试中心改进和完善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资格考试的规章制度,保障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客观公正和实现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审核《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暂行规则》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报部批准颁发。
  (四)完善改进现行有关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工作,研究在其些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加大考试(包括口试、计算机模拟考试和答辩)分量的办法。

 四、建立和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抓好部分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试点工作
  (一)拟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法规和不同专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职业资格制度与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关系和衔接,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范围和方法。
  (三)实施和总结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点工作。研究某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职业资格的有关转换套改办法。

 五、培训工作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的要求和各地职改队伍的现状,分期分批组织对县以上职改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职改干部进行全面培训,提高职改队伍的政策水平的实施能力。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