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在去年股份制改造、组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过程中,有些地方出现了职工在上班时间请病、事假等方式进行股票炒作的现象,某些企业甚至为职工设立专门的股票交易岗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加强生产管理,促进我国企业股份制和证券事业的健康发展,现要求企业一律不准为职工设置任何类型的股票交易岗(点);已经开设的,要采取妥善措施迅速停止活动;企业应对职工的意识和愿望进行教育并加以正确的引导。
以上通知,请转发所属企业。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企业不设股票交易岗,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
公布日期:1994-04-12施行日期:1994-04-1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证委发(1994)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4-04-12
施行日期 1994-04-12
发布部门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国务院生产办公室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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