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防有人冒用教育部领导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1-11-30施行日期:2001-11-30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教厅综〔2001〕2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11-30
施行日期 2001-11-30
发布部门 教育部
正文
(2001年11月30日)
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和高校举报社会上有人冒用教育部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以帮助推销“金利来”领带或“商务通”等为名,变换手法进行诈骗活动,曾用过的手机号码有:13910962118、13641186689、13661225850、13661398708,其要求汇款的帐号是:农行金穗卡1030949111005471110。上述诈骗活动,损害了教育部的形象,干扰了教育系统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性质十分恶劣。为了制止这类不法行为,维护教育部的声誉,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以任何名义、理由从事商业性活动。对以教育部及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推销商品进行诈骗活动的,各地方、各学校都要予以坚决抵制,同时向教育部有关单位核实和举报,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追查工作。?
对经查实确属我部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通过地方和学校从事商业性活动或推销商品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此类诈骗活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的正常秩序,保障国家和师生的财产免受损失。?
三、请各地、各直属高校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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