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2〕54号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统一协调股票、债券、国债等有关政策,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使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撤销原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代管。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朱镕基(兼)
  副主任:刘鸿儒(兼)
      周道炯(常务副主任)
  委 员:陈 元(人民银行副行长)
      洪 虎(体改委副主任)
      王春正(国家计委副主任)
      金人庆(财政部副部长)
      俞晓松(经贸办副主任)
      冯梯云(监察部副部长)
      华联奎(高法院副院长)
      张思卿(高检院副检察长)
      刘山在(经贸部部长助理)
      刘敏学(工商局局长)
      金 鑫(税务局局长)
      汤丙午(国有资产局局长)
      殷介炎(外汇局局长)
  为了建立健全证券监管工作制度,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受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指导、监督检查和归口管理。刘鸿儒同志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