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云南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需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实行优先检验检疫,“全天候、无假日”服务的预约工作制度。

 二、实行电话和传真报检,并尽快实现EDI电子远程报检,方便企业办理相关出入检验检疫手续。企业报检后保证在半小时内将报检信息传递到有关部门,特殊情况,随报随送。

 三、对进出口鲜活、易腐商品及松茸等需要随到随检及时通关的特殊商品,相关业务部门可直接受理报检和签证通关,以减少工作环节,提高通关速度。

 四、对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允许先通关、后实施检验检疫。

 五、检验检疫结果出来后,只需通关单和换证凭单的,保证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相关证书的,保证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对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的签证做到随报随签。

 七、对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和普惠制注册登记证的,保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实行亮证收费制度,在各个收费工作点公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收费透明度,防止乱收费。

 九、在各出入境口岸设置公告栏,印发宣传品和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用不同的宣传形式,将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检验检疫法规公告于众。

 十、对从云南边境口岸出入境旅游团队的检验检疫,由原来的个人申报改为专人负责团队集体申报。

 十一、对邀请来滇访问的嘉宾,凭省委、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予免验礼遇或优先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在举办大型国际活动时,根据情况设立专用通道。

 十二、旅客入境办理检验检疫申报手续时,申明卡的审核时间每个人不超过1分钟,办理交通工具出入境手续不超过5分钟。

 十三、对国外捐赠救灾、助残、扶贫等特殊物资,特事特办,免收或少收检验检疫费。

 十四、建立与企业联系沟通制度,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向有关企业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国外对进口货物的有关检验检疫规定,让相关企业及时了解有关新的政策、规定,同时主动征求企业对检验检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十五、加强与海关、边防等口岸联检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加速货物通关,缩短交通工具和人员在口岸的滞留时间。

 十六、工作中严格使用文明用语,高效服务,公正廉洁,防止推诿、扯皮、杜绝吃、拿、卡、要、借、报等行业不正之风。

 十七、检验检疫部门驻邮局办事处实行24小时预约制度,保证国际邮件、邮包及时检验检疫和放行。

 十八、对来滇参加大型国际贸易活动(包括博览会、国际会议、昆交会)的进境物资等检验检疫对象,可根据组委会的保函,采取预申报的方式先放行、后检验检疫。

 十九、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努力促进出口商品免验制度的实施,对经营管理水平高、出口商品质量稳定的企业,纳入一类或二类管理,减少抽检批次,方便出口。对纳入分类管理的一类企业,帮助其创造条件,申请免验。

 二十、鼓励和扶持出口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积极为企业提供认证咨询和培训服务。

 二十一、积极推荐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在国外注册,帮助企业提高卫生注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危害关键点控制计划(MCCP)体系,完善兽医防治体系。

 二十二、帮助企业利用好普惠制,大力宣传普惠制业务知识,积极为企业培训普惠制签证骨干,及时提供普惠制信息,使外贸企业获得更多的关税优惠。

 二十三、进一步理顺与沿海口岸检验检疫局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联合协调机制,使云南进出口货物在沿海有关口岸顺畅、快捷通关,减轻企业负担。

 二十四、发挥检验检疫行业优势,为有关企业献计献策,积极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国外技术发展动态、国外检验检疫标准法规和检测方法信息,帮助云南各出口企业加强管理,改进工艺,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适应国外标准的变化,增强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十五、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设立业务咨询电话(号码:0871-4617410 0871-4611550),负责解答检验检疫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等方面的问题。设立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号码:0871-4571451),凡发现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与上述措施和承诺有悖的情况以及有违法违纪的,欢迎通过意见或举报电话向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反映和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