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科研事业费划转后财务工作问题的通知

省直有关厅局、省属各科研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86〕39号文发布的《湖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精神,经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就省级科研事业费划转省科委统一管理后的有关财务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厅局划归省科委统一管理的科研事业费,其经费预算作为省级预算的二级单位,与省科委发生财务关系,省科委作为主管单位(即一级单位),统一与省财政厅发生财务关系。科研单位的会计报表,经主管厅局审核汇总送省科委统一转报财政厅。

 二、按照《暂行规定》,科研单位的科研事业费划转省科委统一管理后,这些单位的隶属关系仍不改变,科研单位的财务工作仍由主管厅局负责领导和管理。

 三、科研单位的预算编报程序,省科委根据财政核定的年度科学事业费预算数,按照对科研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参照厅局划转的基数,向主管厅局分配科学事业费年度支出预算指标,由厅局分配到科研单位,科研单位据此编制年度收入(含业务纯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预算,经主管厅局核转,报省科委批准后再行下达,同时抄送财政厅备案,省科委按分配的事业费支出预算指标分季拨款,厅局收到科学事业费可列入89年帐户代管经费科目管理。

 四、科研单位取得财政厅追加的一次性拨款,由财政戴帽下达后,省科委全部转拨。

 五、厅局从科学事业费以外的其他资金渠道补助科研单位的专项拨款,科研单位列入新增“拨入专项资金”和“专项资金支出”科目核算,并按厅局要求单另编报决算。

 六、为利于划转工作的衔接,科研单位1986年12月份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应多报一份,经主管厅局审核后转送省科委。各厅局应在1987年元月内,将审查无误的所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科研单位1986年决算资金活动情况表汇总一式三份(表格附后,只发厅局),并附简要文字说明报我委,经科委核对后送财政厅审查,据以调整帐务。

 七、自1987年起,科研单位统一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现随文颁发科研单位会计科目及全额预算管理单位改为差额预算管理新旧科目对照表(管理机构仍使用财政厅 统一制订档摹叭?钤に愕ノ换峒瓶颇俊保?2疃钤に愎芾淼ノ换峒票ū碛晌椅?骋挥≈屏硇屑姆ⅰ2疃畹ノ荒曛帐罩Ы嵊喟垂娑ū壤?崛〉目萍挤⒄够?稹⒓?甯@??鸷椭肮そ崩??鸬龋?谀曛站鏊闶比?孔?搿白ㄓ没?稹笨颇俊?p>

 八、科技三项费用预、决算的编报和资金的领拨手续,在没有新的规定以前,
仍按原规定办理。厅局从三项费用切块部分拨给科研单位的科研经费,厅局以拨款数列报有关预算支出科目。科研单位收到的三项费用,全部列入“代管经费收入”科目核算。

 九、为组织学习新的会计科目,商讨新老帐务结转问题,我委定于本月13日召开科研单位(包括省科协直属单位)会计工作座谈会,会期一天,食宿自理,届时请派主办会计参加(会议地址:省科委,13日上午八时半开会)。
                          一九八七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