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坚决查处和遏制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积极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在娱乐服务场所中发生,培育和发展文明、健康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中国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生产力健康发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下大力气把这次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关于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
        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
        (省公安厅 省监察厅 省文化厅 省工商局
            二000年七月二十二日)

  为切实加强全省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8号)精神和公安部等4部门关于《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方案》(公通字〔2000〕5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依法从严管理娱乐服务场所,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规范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是:调整娱乐服务场所布局,压减总量;场所管理职责明晰、制度规范,措施落实,经营有序;有效遏制各类案件、事故以及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淫秽色情表演等社会丑恶现象和营利性陪侍活动。

 二、工作重点
  (一)解决重点问题。主要是:娱乐服务场所中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营利性陪侍活动严重的问题;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措施不到位、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宾馆、饭店电话骚扰旅客的问题;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活动的问题;执法人员对娱乐服务场所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视而不见、失职失察甚至充分娱乐服务场所非法经营活动的“后台”、“保护伞”的问题。
  (二)整治重点场所。主要是: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美容美发、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宾馆、饭店等娱乐服务场所。
  (三)整治重点地区。主要是省辖市及县城。省公安厅、监察厅、文化厅、工商局将联合对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上饶市及南康市、信丰县、乐平市、高安市、萍乡市安源区和三清山风景区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重点地区,并报省公安厅。

 三、主要措施
  (一)摸清底数,压减总量。各地要对本地区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摸清各类场所的数量、规模、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构成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全面压减歌舞娱乐、桑拿按摩等场所的总量。
  一是自国办发〔2000〕48号文件发布之日起,各地一律不再审核审批新的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等娱乐服务场所。新建宾馆饭店确实需要配套娱乐、服务设施的,要按照规定从严审批。
  二是对现有的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加大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和处罚力度。
  1.对无证照经营的娱乐服务场所,由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对没收的带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一律集中销毁。
  2.对证照齐全的娱乐服务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这次专项行动提出的要求,在8月31日前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审核、登记过程中,对硬件设施、消防安全、经营人员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娱乐服务场所,公安、文化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3.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对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美容美发、茶座、酒吧、网吧等场所的压减比例。仍具备经营资格的娱乐服务场所,不得转租、转包或变相转租、转包;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美容美发场所设置了包间、隔断、贵宾房、房中房的,要一律拆除。桑拿洗浴按摩场所按摩厅面积不足100平方米、按摩床位少于20张的,录像放映场所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要一律关闭。对放映宣传反动、淫秽、迷信、暴力等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的录像放映场所,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放映家庭专用的音像制品的录像放映场所,由文化部门责令停止整顿。
  (二)完善场所管理机制,落实监督管理措施。一是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力度,切实履行职责。要加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场所管理人员要定期轮岗交流。二是明确规定娱乐服务场所营业时间。歌舞娱乐场所、桑拿洗浴按摩场所营业时间一律不得早于8时、晚于次日凌晨2时,其中迪士高舞厅营业时间不得晚于24时;录像放映场所营业时间不得早于8时、晚于24时。对超过限定时间继续营业的娱乐服务场所,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责令其改正;拒不服从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三是严格按规定核定歌舞娱乐场所的硬件设施和服务人员数量。专项行动后保留的歌舞娱乐场所,硬件设施必须符合规定,且不允许装置可调式灯光;不得跳脱衣舞、熄灯舞。每个包厢、包间内只准许配备1名服务员。开放式歌厅、舞厅的服务人员数量以不超过场所核定的接待人员数量的10%进行核定。四是严肃查处娱乐场所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对非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人犯罪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五是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要求派驻保安员。各地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人员必须清退私自招聘和未经公安机关培训、未取得《保安人员资格证书》的保安从业人员。保安服务公司派驻娱乐服务场所的保安员,要定期轮岗,同一保安员不得在一个场所连续工作一年。六是娱乐服务场所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场所安全通道的畅通,消防设施齐备有效。
  此次专项行动中,经重新审核合格的娱乐服务场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发营业执照;审验不合格的,要立即停业、关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因违法、违规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娱乐服务场所,其经营者不得再从事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
  (三)严厉查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案件。对以娱乐服务场所为掩护或利用场所的便利条件,组织、强迫、容留、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的,贩毒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卖淫嫖娼的,要加大治安拘留和收容教育力度。凡是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内以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从事陪侍活动的,一律按“以营利为目的陪侍活动”查处,对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者为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和条件的,要坚定依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查处。对存在淫秽色情表演、敲诈勒索顾客和吸毒贩毒等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除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外,对娱乐服务场所要依法处罚,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建立起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度,将有关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国家公务人员、党员干部参与经营或变相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的,要坚决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包庇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或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和营利性陪侍活动等违法犯罪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失职、渎职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娱乐服务场所发生重大事故或长期从事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职责分工
  公安、监察、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要本着“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日常管理。
  公安机关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治安、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和营利性陪侍活动,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明确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属地派出所负责。对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没收娱乐场所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文化部门要严格把握娱乐场所的宏观发展规模,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重点做好压减歌舞娱乐场所、录像放映场所总量的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前置审核批准的有关规定,对娱乐场所从严核准登记,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场所。
  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1998〕16号)的要求,严肃查处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及干扰、阻挠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参与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娱乐服务场所内秩序混乱、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领导干部包庇、纵容色情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失职、渎职、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督促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专项行动开展后继续为娱乐服务场所审核、审批、发放有关证照的,也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从加强队伍建设出发,敢于揭短,决不袒护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支持、协助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及时将娱乐服务场所中的问题通报给监察部门。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按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地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0〕48号文件和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上报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地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对违法违规经营的,要收集掌握证明,尤其对一些自恃场面大、后台硬、群众反映较多或被有关部门多次查处过的场所要重点摸查。通过调查摸底,要确定一批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至9月10日)。要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本次专项行动提出的标准和确定的比例进行压减,依法关闭一批非法经营和违法经营、治安问题严重的场所;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肃处理一批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的公务人员。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要在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认真查找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制定有效管理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各部门要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重点放在娱乐服务场所是否达到压缩数量,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等方面。各地市要对本地县城以上城镇进行检查验收。省公安厅、监察厅、文化厅、工商局对确定的重点地区要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尽快制定出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并亲自参与指挥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各地要成立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以推动此次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二)恪尽职守,严肃执法。各地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存在违法经营活动等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要坚决依法查处,该停业整顿的要停业整顿,该吊销证照的要吊销证照,对查获的行为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绝不能降格处理。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强社会宣传。要制定宣传计划,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战果,尤其是查处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大案要案。同时,各地公安、监察、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都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省公安厅:0791-6817203,省监察厅:0791-6225010,省文化厅:0791-6268856,省工商局:0791-6350126),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检举揭发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抵制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良好态势。对群众举报情况属实、案情重大的,要予以适当奖励。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为保证这次专项行动有条不紊地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逐级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汇总、反映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省公安厅、监察厅、文化厅和工商局要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适时检查督导。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日常工作情况要坚持每周报送一次,重大情况或案件要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