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关于我省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我省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
          (省农业厅 1994年7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教育兴农发展战略,把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的精神,我厅于1990年组织开展了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已有26个县(市)(其中畜牧行业已全面推开)开展了这项工作,试点专业达到13个,共培训“绿色证书”学员24000余人,其中有7400余人获得了“绿色证书”,全省有6个县(市)被确定为国家级“绿色证书”试点县。经过3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的“绿色证书”教育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绿色证书”教育体系已初步形成,基础建设得到加强,管理工作正在走向规范化,在农村培养建立了一支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农民技术骨干队伍,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意见的通知》精神,有效地实施我省“绿色证书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加快实现建设发达的边疆近海省的奋斗目标,现就我省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省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村致富奔小康为中心,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业新技术推广,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为目的,以培养一支农民科技骨干队伍为目标,注重质量,务求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绿色证书工程”。
  实施“绿色证书工程”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适应本地经济发展需求的原则,按农民致富要求,确定技术专业;二是坚持培养致富带头人的原则,造就一支农民技术骨干队伍;三是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实际技能的培养;四是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原则,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工作路数;五是坚持政府统筹,部门主抓,社会协作,合力兴教的原则,做到人、财、物合理配置,推进工程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目标、任务和步骤
  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目标、任务:
  (一)逐步建立和完善“绿色证书”制度,为建立与现代化农业相适应的农业从业培训和资格证书制度奠定基础。
  (二)培养建立一支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农民技术骨干队伍。到2000年,我省农村达到平均17户左右有一名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共需培训“绿色证书”学员20万名。“八五”期间培训“绿色证书”学员5万名,“九五”期间培训“绿色证书”学员15万名。
  (三)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绿色证书”学员作用,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到2000年,使我省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率由目前的45%提高到65%以上。 
  我省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步骤: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1995年):在前三批已开展试点的26个县(市)基础上,剩余的县(市)1995年开展试点工作,达到所有县(市)全部开展试点。一些试点工作开展的比较早,已经具备条件的县(市),可全部推开到乡。重点是不断研究和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各项工作,为下步全面推开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1996-2000年):所有乡全部推开。重点是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培训活动,并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绿色证书”学员的作用,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成果。
  第三阶段(2000年以后):巩固和提高前段成果,进一步完善“绿色证书”制度,促进我省的农民技术教育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加强和完善“绿色证书工程”规范化建设
  按照“绿色证书”制度的实施范围,要建立健全各级行业领导与考核考评机构。省将按种植、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农村能源环保等行业分别成立“绿色证书工程”行业领导与考核考评机构,在省“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业“绿色证书”的组织管理与考核考评工作。
  具备条件的乡及乡以上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农业(农机、畜牧)中等专业学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农业技术推广培训中心以及农村职业中学等,经县主管部门与县“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可承担获得“绿色证书”资格的培训任务。要注重加强这些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和改进培训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注重培养建立一支高标准、专兼结合、稳定的“绿色证书”教育师资队伍。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实行规范化办学。“绿色证书”获得者必须达到岗位规范规定的标准,比较系统地了解本岗位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基础知识,每个岗位专业知识应学习3至5门课程,300学时左右,经考试考核合格,培训单位发给由县统一印制的“绿色证书”理论培训结业证书,再经过1至2个生产周期的生产实践锻炼,经考核考评达到标准,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政府审查,县行业考评小组评审,县人民政府发给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绿色证书”,并上报省“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绿色证书”由省农业厅负责统一管理。省统一组织制订地方性岗位规范、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统一组织编写地方性培训教材。考试考核办法继续执行《吉林省农民技术资格证书考核暂行办法》。

 四、建立激励机制,促进“绿色证书工程”健康有效发展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绿色证书”学员的骨干带头作用。对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应优先安排项目承包和贷款,优先供应生产物资,优先给予技术指导,优先评定农民技术职称等。各级人事部门要注意从符合条件的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技术人员中选拨培养村级干部,优秀的可根据需要招聘为乡(镇)合同制干部。要引导、帮助和支持“绿色证书”学员组成民间各类技术服务组织,发挥群体功能,积极参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部门,要对在实施“绿色证书工程”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单位,对领导和从事“绿色证书工程”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各级管理和教学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创造条件建立“农民技术教育奖”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积极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各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推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绿色证书”教育。

 五、实行政府统筹,加强对“绿色证书工程”的组织领导
  加强政府统筹和领导是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关键。省拟成立“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则,负责审批试点单位,组织经验交流、研讨、检查验收和表彰,负责全省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实施“绿色证书工程”重点在县、乡,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挂帅,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规划,抓好落实。县级农业部门应具体组织在本地区实施“绿色证书工程”。
  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统筹职能,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统一编制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和计划,统筹使用培训基地和设施,统一筹措和使用“绿色证书工程”资金,统一检查验收和表彰。组织协调计划、财政、金融等部门在项目、物资、经费、贷款等方面支持“绿色证书工程”。采取县财政列支一点、有关部门出一点、乡(镇)拿一点、受益农民交一点的做法,广开渠道,筹措办学经费,逐步建立一条正常稳固的“绿色证书工程”资金渠道。
  各地要认真抓好“绿色证书工程”的示范试点,注意抓好典型的培养、宣传和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