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近来,本市出现了擅自制作销售和随意插挂、摆设中国国旗和外国国旗的现象,这是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外交部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国国旗的制作,必须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承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中国国旗的制作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由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

 二、严禁无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人销售中国国旗和外国国旗,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三、插挂、摆设中国国旗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

 四、涉外插挂、摆设和使用外国国旗,必须执行外交部《关于涉外升挂和使用国旗的规定》。对违反规定随意插挂、摆设外国国旗的,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责令有关单位予以纠正。

 五、汽车等交通工具内不得随意插挂、摆设中国国旗和外国国旗,违反规定者由公安交通、巡警、交通和出租汽车管理部门予以纠正、制止。

 六、请新闻单位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旗尊严,正确升挂和使用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