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月16日(83)青法研字第36号《关于退休费能否作为家庭共同财产来继承的请示报告》收阅。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院意见。即肖桂兰的住房补助费应为夫妻双方共有,属于其夫赵泰部分,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高原生活补助费不属共同财产,应归肖个人所有。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