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式火筒锅炉约占我国目前锅炉总数的半数以上,由于它本身结构上的缺点及运行、检修工作的不善和错误,往往造成锅炉的损坏,缩短了锅炉的使用年限,甚至发生事故,因此改善卧式火筒锅炉的运行及检修工作在当前具有重大意义。兹将我局“关于改善卧式火筒锅炉的运行及检修工作的通知”寄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及各企业参照执行。

 附:    关于改善卧式火筒锅炉的运行及检修工作的通知

              (锅通字第2号)

  卧式火筒锅炉(兰开夏和康尼许式)约占全国目前锅炉总数的半数以上,这种锅炉构造上的缺点很多,加之企业的领导人员对锅炉的安全运行及检修不够重视,近年来,曾发生了很多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本部将卧式火筒锅炉,在运行中发生的主要缺陷、缺陷产生的基本原因及预防方法通知如下,希各单位参照执行,以改善卧式火筒锅炉的运行及检修工作。

 一、前封头与炉壳或与炉胆相连接的弯边处,由于锅炉运行时炉胆不断地胀缩而发生疲劳,先形成细裂纹,再经炉水的浸蚀,逐渐向金属内部延伸、扩大,变成凹槽甚至裂穿。其原因为:
  1.平封头的呼吸地位不够;(注1)
  2.每节炉胆太长;(注2)
  3.在制造时,封头与炉胆用人工扳边,施工质量差,在冷加工后,又未经退火;
  4.封头或炉胆弯边的圆角内半径太小;(注3)
  5.锅炉底部两侧的座砖与锅壳的接触面太小;(注4)
  6.钢材的延伸率太小;
  7.锅炉用水缺乏管理,在封头与炉胆的弯曲部分积有很厚的水垢;
  8.装有支架的锅炉,在支架下部缺乏活动滚轴,或虽有滚轴,但被烟灰堵塞。
  各企业应仔细地检查锅炉,如发现上述缺陷,须设法改善。如已形成裂纹或凹槽,可按以下办法修理:
  1.凹槽或裂纹的深度不超过2mm时,用砂轮或采用其他方法磨平即可继续运行,但对损坏处每半年至少应检查一次。
  2.凹槽或裂纹的深度超过2mm,长度不超过弯边圆周长的25%时可用电焊修理作为临时措施,并须加强检查,如再发现新裂纹,必须挖补或更换。
  3.凹槽或裂纹的深度超过2mm,长度超过弯曲圆周长的25%时,必须挖补或更换。

 二、炉胆顶部着水面和炉壳内壁水位线上下发生腐蚀。其原因为:
  1.两侧烟道的火界位置高于水面,造成水面上部的炉壳过热,引起蒸气腐蚀;
  2.给水温度低,致使水中的二氧化碳积聚在炉胆或炉壳上而引起腐蚀;
  3.给水喷溅于锅炉蒸气空间的炉壳上。
  预防锅炉内部的腐蚀措施如下:
  1.在锅炉蒸气空间装置给水槽或热力软化器;
  (热力软化器的装设可参看即将由劳动杂志社出版的炉内热力软化法一书)。
  2.锅炉两侧烟道的最高火界至少应该低于最低水位100mm;
  3.腐蚀的深度不超过2mm时,在不受热部分可涂防腐剂或水泥和玻璃粉各半的灰浆;
  4.下列情况可采用堆焊修理:
  (1)全面腐蚀:面积不超过2500平方公分,深度不超过钢板原厚度的40%时;
  (2)局部腐蚀:
  (甲)长度不超过50mm,相邻的两块腐蚀面之间的距离在50mm以上,深度不超过钢板原厚度的60%时;
  (乙)长度不超过40mm,两块相邻腐蚀面之间的距离超过长度的三倍时,则任何深度均可堆焊修理。
  如腐蚀超过以上限度,必须挖补或更换。

 三、前封头与炉胆联接处的铆缝漏水,其原因为:
  1.炉门口未砌火砖或炉胆与前封头联接的弯边处积有水垢而使第一节炉胆的铆钉过热;
  2.炉胆与炉壳的胀缩相差太大。
  其预防措施如下:
  1.炉门口应装铁圈,并沿铁圈砌火砖;
  2.经常清除每一节炉胆前部的水渣及水垢。

 四、锅炉横铆缝漏水。其原因为:
  1.锅炉底部装有支架时由于缺乏滚轴不灵活,而使锅炉不能自由伸缩;
  2.支架设在炉壳的小节底部,使铆钉受到附加应力的作用,或各支架上受力的分布不均,使炉壳弯曲;
  3.燃烧不正常,炉烟在烟道内才燃尽,致使温度过高;
  4.炉壳内底部积有过多的水垢和水渣;
  5.升火时间太短,升火时锅炉受热不均。
  预防铆缝漏水的措施如下:
  1.锅炉装有支架时,除一个支架固定外,其他支架都必须是活动的,并勿使锅灰堵塞;
  2.升火时应缓慢,由冷炉升火到常用压力一般至少应为10小时;
  3.锅筒内底部可装设与排污口连接钻有小孔的管子,以使水垢及脏物全部排出;
  4.铆缝漏水时应从锅炉内部捻缝或更换漏水处的铆钉。
  为了保证卧式火筒锅炉的安全运行,各企业应制定清除水垢的时间表,清除水垢时,还可检修锅炉附件及损坏部分,清除水垢时间,应按水质而定,炉胆和炉壳内的水垢厚度一般不得超过1至1.5mm。
  清除水垢应由工程技术人员指导,清除后必须经彻底检查,看是否干净,在较难清除的地方应特别注意检查。企业还应制定排污制度,排污率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a
    d=----×100%
       A-a
式中:d——排污率,以锅炉蒸发量的百分比来表示;
   A——排污水中的含盐量(指熔干残余物,水渣或碱度)以毫克/公升表示;
   a——给水中的含盐量(与上面使用的指示相同)以毫克/公升表示。
   A与a均经化学分析确定。
  附注:
  (1)呼吸地位:由于卧式火筒锅炉运行时,炉胆的伸胀大于炉壳,所以在平封头上,自炉胆或炉胆弯边上部铆钉的中心线至角板撑的最末一个铆钉之间,必须留出一定距离,以适应炉胆的伸胀,这个距离就叫“呼吸地位”。
  目前我国所制此种锅炉的“呼吸地位”往往不够。正常的呼吸地位(L1或L2)是按照封头与炉胆的连接式样及封头锅板的厚度而定。可参看下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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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头钢板厚度  |L1(图1)公厘|L2(图2)公厘
  (公厘)   |        |
---------|--------|--------
  12.7   |  229   |  245
  14.3   |  254   |  279
  15.9   |  279   |  305
17.5~20.6|  305   |  330
 20.6以上  |  317   |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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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设计原理,炉胆越短越好,这样可使炉胆富于弹性,胀缩自由,一般每节炉胆长度不应超过1.2至1.3×炉胆直径。
  (3)凸形封头弯边圆角的内半径至少应等于封头外径的1/15;平封头弯边圆角的内半径应不少于封头厚度的1.75倍,至少应为38公厘;炉胆弯边圆角的内半径,至少应为25公厘。
  (4)锅炉底部两侧座砖与炉壳接触面的宽度,不应超过100公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