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现将2003年预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你们在计划范围内,严格按照审批免抵税的时间顺序,及时办理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手续。
特此通知。
公布日期:1985-03-07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5-03-0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现将2003年预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你们在计划范围内,严格按照审批免抵税的时间顺序,及时办理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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