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局:
根据中共中央〔1975〕18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1975〕160号文件精神,县、市中队交由公安机关建制领导,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后,对违法犯罪的干警需要判刑的,由地方法院受理。
(下略)。
公布日期:1976-12-15施行日期:1976-12-1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76-12-15
施行日期 1976-12-15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正文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局:
根据中共中央〔1975〕18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1975〕160号文件精神,县、市中队交由公安机关建制领导,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后,对违法犯罪的干警需要判刑的,由地方法院受理。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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