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性质和任务

  第二章 领导体制及工作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五章 建筑

  第六章 设备

  第七章 培训不脱产的卫生员

  第八章 福利待遇

  第九章 其它

  第一章 性质和任务

  第1条 铁路卫生所、保健站是铁路卫生事业的组成部分,是铁路医疗卫生保健网的基础,是保护铁路职工、家属身体健康,保证生产,方便就医的综合性基层卫生机构。

  第2条 卫生所、保健站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担负本管辖区内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要明确树立为运输生产、基本建设服务,为职工、家属服务的观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承担职工、家属的日常医疗工作,不断提高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水平,对危急重症进行处理和抢救,并根据病情做好转院工作。设在偏僻、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线路卫生所要逐步做到能就地解决一些急诊抢救和疑难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问题。

  2、逐步扩大医疗服务范围,开展基层防病治病所需要的口腔、外科、五官、妇产、检验、放射等“小专科”和病人观察、转院业务。

  3、保证运输生产基本建设,方便职工、家属就医,深入基层、线路,定期巡回,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家庭病床。

  4、做好疫情报告,建立传染病防治卡片,对传染病患者进行访视,指导消毒,负责实施计划免疫。

  5、当好爱卫会办公室的参谋,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活动。

  6、搞好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及职业病的日常管理工作。

  7、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保证节育手术质量,积极开展妇幼卫生保健的系统管理工作。

  8、积极防治结核病、精神病等,做好慢性病、地方病管理工作。

  9、做好各项卫生统计工作,建立各种原始登记,如卫生户卡、传染病防治卡和健康档案等。

  10、制定常见病、多发病防治计划,主动做好人群保健和健康管理,降低病伤率、死亡率,提高职工、家属的健康水平,并结合防治工作业务,开展基层医疗卫生科研活动。

  第二章 领导体制及工作关系

  第3条 卫生所、保健站是医院的组成部分。医院预防保健科(室)在院长领导下对卫生所、保健站的业务工作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卫生防疫站对卫生所、保健站的卫生防疫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第4条 医院和卫生防疫站应重视对基层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有关专业科室应定期深入卫生所、保健站进行具体业务技术指导,传播技术信息,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5条 卫生所、保健站要积极依靠所在单位(或地区)的领导,定期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取得支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6条 卫生所、保健站的设置和规模应按服务人口(职工、家属人数)、服务范围、交通条件和业务量等来确定。

  卫生所是为附近职工、家属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在线路上的卫生所,可按服务线路长短下设保健点。

  保健站是为职工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7条 卫生所分级

  凡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病床10张以上设甲级卫生所。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设乙级卫生所,但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定级。

  保健站不分级。

  第8条 卫生所根据防病治病需要内部可设置技术业务科、室、组;并根据实际需要设卫生防疫组或设置一定数量从事卫生防疫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9条 人员编制及床位设置

  1、人员编制及床位设置由各局、厂、院、校自定。对偏僻、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线路卫生所应适当增编。

  2、卫生所所长具有一定临床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医师以上人员担任,并不脱离业务工作。

  第10条 卫生所、保健站的卫生技术人员,一般应配备一专多能的“通科医生”。对卫生所、保健站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也应按“通科医生”要求制定技术业务标准,进行培训、考核、聘用。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11条 卫生所、保健站的经费,按管区内直接服务人口确定费用定额,由隶属医院定期拨给;并随中西药、卫生材料等费用的浮动,同步增长。对偏僻、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线路卫生所应酌情增加经费。在技术水平暂时不能适应职工、家属医疗需要时,可适当放宽路外就医报销条件;但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逐步减少路外就医费用。

  第12条 卫生所、保健站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所需的药品,由管内卫生防疫站提供。

  第五章 建 筑

  第13条 应保证卫生所、保健站的基本业务用房,要按卫生部、国家建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79)工字第383号、(79)劳总字第55号关于颁发《工业企业设计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设 备

  第14条 为保证卫生所的业务工作正常进行,应配备的基本医疗设备如下:

  心电图机 高压消毒锅

  外科常用设备 五官科常用设备

  口腔科常用设备 理疗科常用设备

  检验科常用设备 急诊抢救常用设备

  体检常用设备(成人、儿童) 卫生防疫工作常用设备

  计划生育和接产常用设备 X光机

  甲级卫生所和偏僻、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卫生所应酌情增加设备,如:超声诊断仪、口腔镶复设备、小手术室设备等。

  保健站可根据业务情况酌定。

  第七章 培训不脱产的卫生员

  第15条 对无医疗点的偏僻、边远、交通不便的站(区)、工地要配备保健箱、培训不脱产的卫生员,担负“小伤小病”的处置。保健站应对卫生员加强业务培养,对药物加强管理。

  第八章 福利待遇

  第16条 改善基层卫生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安排和解决好他们的住房和子女就读问题。为保证完成巡诊任务,应配备交通工具和防寒、防暑用品,并发给巡诊费。

  第九章 其 它

  第17条 卫生所、保健站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常规、标准等,由各局、厂、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