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调整省间粮食、油料运输、虫粮整理费用标准的通知
公布日期:1988-10-29施行日期:1989-01-0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88]储粮字第3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8-10-29
施行日期 1989-01-01
发布部门 商业部
正文
我部(78)商调字第24号通知颁发的《关于粮油调运中虫害问题处理暂行规定》执行十年来,各地粮食部门和广大储运职工认真贯彻执行虫粮(油料,下同)不外调原则,兢兢业业做好工作,促进了“四无粮仓”活动的开展,基本保证了粮食、油料的运输安全。但也有个别地区、个别发运单位外调了一些虫粮,致使运输中虫害问题仍时有发生,增加了交接纠纷,使国家粮食、油料受到不应有的损失。为此,特重申(78)商调字第24号文件精神,请你们对职工加强教育,健全岗位责任制,努力杜绝粮食、油料运输中虫害的发生。对于运输中发生的虫粮处理问题,据各地反映,由于近几年杀虫药剂和整理虫粮劳务费用均有所提高,原定的虫粮整理费用已不敷支出,要求作适当调整。经研究决定: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凡省间运输粮食、油料发生虫害,按原定标准检验,确认为虫粮时,发运单位应向接收单位支付虫粮整理费用每吨三元。省内运输的虫粮整理费用标准由省级粮食厅、局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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