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外国语要求,加强攻读学位研究生外国语课程的教学工作,提高研究生运用外国语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二)攻读硕士学位要求一门外国语。攻读博士学位要求两门外国语。

  (三)本规定所提及的各项考核标准是对研究生外国语的最低要求。 具体指标均以英语为例,其他语种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酌定。

  二、硕士研究生的外国语学习与考试

  (一)第一外国语

  1,学习要求与学时安排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要求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一外国语为必修课,分为语言基础与专业外文资料阅读两个部分。语言基础部分课内一般为144一216学时。 专业外文资料阅读部分一般应与专业课学习或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相结合,其学时安排由各单位按具体情况确定。

  2.入学水平

  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时只考第一外国语,语种由招生单位指定。入学考试必须达到以下水平:

  (1)能理解性掌握4000个左右常用单词和词组(即能正确识别词类,选择词义,对其中约2000个基本词汇能英汉互译,掌握某些常用搭配和用法,并根据构词规律认派生词),掌握基本语法知识;

  (2)能阅读一般外文读物,理解基本正确;

  (3)能将一般难度的汉语单句译成外语,内容表达与语法基本正确;

  (4)入学考试成绩合格。

  3.通过学位课程考试的水平

  硕士研究生通过第一外国语的学位课程考试,必须达到以下水平:

  (1)语言基础部分

  (A)能理解性掌握5000个左右的常用单词和词组(不包括科学术语和国际共同词);

  (B)能较熟练地应用语法知识,并较熟悉常见的外国语特有的表达方法;

  (C)能较熟练地阅读一般性文章,阅读速度每分钟在60个词以上,理解正确;

  (D)能按具体要求在一小时内写出或汉译外200个词左右中等难度的短文,语法基本正确。

  (2)专业外文资料阅读部分

  (A)能阅读本专业中等难度的外文资料,速度每分钟在80个词以上,理解基本正确,

  (B)能笔译本专业中等难度的外文资料,速度每小时不低于350个单词,理解正确,译文通顺。

  4.教学方法

  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外国语采取开课方式,通过读、写、听、说四会训练进行教学,着重培养学生以阅读为主,正确理解、熟练运用外国语的实际能力。

  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外国语学位课程考试语言基础部分通过后,应进一步提高听、说、读、写、译方面的能力,各单位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相应的选修课。

  5.通过学位课程考试的方法

  (1)硕士研究生外国语课程学习成绩(指平时考核成绩或者学期考试成绩)及格后,方可参加通过第一外国语的学位课程考试,不得以课程考试成绩代替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学位课程考试每学期举行一次,第一学期通过者,注明“提前通过”字样。第二学期参加通过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以在下一次学位课程通过考试时补考一次。考试由外国语教研室主持。

  凡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经指导教师同意可以申请免修第一外国语,但必须参加通过第一外国语的学位课程考试。

  (2)硕士研究生应在外国语语言基础部分学习的同时,选读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书刊,由专业指导教师负责订出计划,指定具体资料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教师对硕士研究生指导外文资料阅读如有困难,应由各单位采取措施(如由教研室或系指定专人负责)予以解决。

  对硕士研究生阅读和笔译专业外文资料方面能力的考核,至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举行,以专业指导教师为主,外国语教研室配合评定。专业外文资料阅读部分的成绩在外国语学位课程考试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语言基础部分与专业外文资料阅读部分的成绩均须及格。

  (二)第二外国语

  1.硕士研究生的第二外国语作为选修课,课内一般不少于144学时。第一外国语学位课程考试语言基础部分成绩优良者,根据专业需要,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申请选修第二外国语。

  2.选修第二外国语要达到以下要求:

  (1)理解性掌握1000个以上常用单词和词组(不包括科学术语和国际共同词),掌握基本语法知识,为进一步自学打好初步语言基础。

  (2)具有借助词典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3.硕士研究生的第二外国语一般采取开课方式进行学习,也可通过自学或辅导等方式进行。本课程修完时进行笔试,由外国语教研室主持,成绩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

  三、博士研究生的外国语学习与考试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研究生〕除继续学习第一外国语外,还需学习第二外国语。第一外国语与第二外国语均为必修课。

  (一)第一外国语

  1.学习要求与学习期限:

  博士研究生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且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课内一般为144学时。

  2.入学水平:

  博士研究生在入学时,除应达到硕士研究生通过第一外国语学位考试的要求外,还应进行规定时间内的听、说和写作能力的测验。

  具体要求是:

  (1)听力测试的时间为半小时左右,选录二至三篇一般难度的听音材料,检查理解能力,要求理解正确度为70%左右;

  (2)口头回答有关日常生活和学习情况的简单提问;

  (3)把一篇600至800个词有中等难度的文章缩写成200个词左右的短文,时间为一小时。

  3.通过学位课程考试的水平:

  (1)能熟练地阅逐本专业中等难度的外文资料,阅读速度每分钟在100 个词以上,理解正确;

  (2)能用外文写学术论文摘要和常用应用文;

  (3)能听懂用外语所作本专业的学术讲座;

  (4)能初步用外语口头表达自己的学术见解和进行一般生活方面的简单会话。

  4.教学方式与通过学位课程考试的办法:

  博士研究生的第一外国语一般采取开课方式进行学习。 在本课程修完时进行学位课程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

  凡第一外国语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或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良者,可申请免修第一外国语,但至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参加通过第一外国语的学位课程考试。

  博士研究生的第一外国语学位课程考试,由各单位组织外国语教研室有关教师、专业指导教师等组成三人考试小组主持进行。

  (二)第二外国语

  1.博士研究生的第二外国语为必修课,学习的要求、学时、方式和通过学位考试的办法等与硕士研究生第二外国语的安排基本相同。

  2.博士研究生如在攻读硕士学位时已经选修过第二外国语,考试成绩及格者,可以申请免修第二外国语,并可按其原来的成绩登记。有的专业如有必要,还可根据本专业的需要,对学习第二外国语提出新的要求,进行重修和重考。

  附件:几点说明

  一、本规定在1983年暑假后入学的研究生中试行。随着研究生外国语入学水平的逐步提高,今后将对本规定作必要的修订。

  二、本《规定》适用于非外国语专业的研究生。外国语专业或对外国语要求较高的专业(如国际贸易、国际政治专业等)的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要求另定。

  三、本《规定》中硕士研究生学习第一外国语的课内总学时,按一学年共36周,每周课内4一6学时计算。为确保达到外国语学位课程的要求,各单位可以根据研究生入学时的外国语水平和专业需要,确定课内学时的安排和学分的计算方法。

  四、本《规定》内各项考核标准是对研究生外国语的最低要求,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适当提高本单位的教学要求和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