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6月29日(57)法办研字第71号请示收悉。自诉人提起上诉的案件,上诉审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无错误,证据充分,在程序上合法,而处刑显然过轻,确有加重刑罚必要的时候,可否直接改判加重刑罚的问题,同意你院所提可以直接改判加重刑罚的意见。
公布日期:1957-08-13施行日期:1957-08-13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法研字第16952号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7-08-13
施行日期 1957-08-13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正文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6月29日(57)法办研字第71号请示收悉。自诉人提起上诉的案件,上诉审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无错误,证据充分,在程序上合法,而处刑显然过轻,确有加重刑罚必要的时候,可否直接改判加重刑罚的问题,同意你院所提可以直接改判加重刑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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