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现发布财产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90-0701),自一九九0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公布日期:1990-07-19施行日期:1990-10-0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工商[1990]2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0-07-19
施行日期 1990-10-01
发布部门 工商局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现发布财产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90-0701),自一九九0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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