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设有公安处和经济警察的省、市邮电管理局来电提出,企业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经济警察,现都配发了公安服和经济警察服,是否还继续发放邮电服问题。经商有关部门,认为应严格按照(1988)邮部字94号关于邮电企业人员着装办法执行。根据邮电服是邮电通信人员执行任务的一种标志,不是福利待遇的精神,凡是配发了公安服和经济警察服的人员,今后不再发放邮电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