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刑讯逼供的决定》(公发[1992]6号)颁布后,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开展了制止刑讯逼供的专项整顿活动。特别是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来,不少地方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近年来,少数基层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刑讯逼供问题仍比较严重,一些刑讯逼供案件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有的受审人员被屈打成招造成冤案,成为影响公安机关形象和警民关系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此,公安部决定,在当前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队伍建设的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要集中时间,开展一次以制止刑讯逼供为内容的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重点。这次教育整顿,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和《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刑讯逼供的决定》,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和对法律负责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刹刑讯逼供歪风,使刑讯逼供案件大幅度下降,进一步提高公安民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推动公安机关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消除不良影响,改善警民关系。教育整顿的重点是一线执法办案单位,特别是治安队、刑警队、巡警队、派出所、拘留所、收审所、预审等部门。

  二、步骤和要求。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明年3月底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提高认识。主要学习《人民警察法》、《国家赔偿法》、《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刑讯逼供的决定》以及其他办案纪律规定。学习要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重点组织基层科所队负责人分期分批集中学习;组织广大民警开展一次制止刑讯逼供、严格依法办案的大讨论,通过反面典型教育,帮助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刑讯逼供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克服各种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增强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的自觉性。

  第二阶段,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在深入教育、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领导带头,联系实际,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县、市公安机关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要主动检查在队伍管理和监督方面有无失职失察问题;有关办案单位尤其是科所队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自己在办案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组织民警自查自纠。对一般性打人骂人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提高认识,只要主动检查的,一律不予追究;对问题严重的,只要自己主动交代,也要从宽处理;对那些问题比较严重,自己又不主动检查的,必须严肃处理。自查自纠不搞关门主义,要组织力量深入群众,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群众和当事人反映有关民警刑讯逼供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

  第三阶段,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刑讯逼供问题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凡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刑讯逼供致死人命案件的单位,要督促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要把制止刑讯逼供纳入各级领导实绩考核和民警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科所队“达标”和目标管理的范围,并逐级签订预防刑讯逼供问题的责任状,建立健全防范刑讯逼供案件发生的责任机制。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把有关制止刑讯逼供的规章制度落在实处。教育整顿期间,对顶风上的典型案件,要迅速了解情况、查明案情、严肃处理,并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三、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这次专项教育整顿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务必取得实效。省、地(市)、县公安机关要成立由领导挂帅,政工、纪检、监察、法制等部门参加的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专抓这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主动抓好本业务系统的教育整顿工作。

  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以上总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专项教育整顿的实施方案和措施,一项一项狠抓落实,防止走过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加强对教育整顿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注意抓好典型,总结经验,于1996年3月底向公安部写出专题报告。对重大刑讯逼供案件及其查处情况,重要工作部署和成功经验,要随时报告。

  本通知请及时转发至各基层单位,传达到全体公安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