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农村信用联社: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8年底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银发[1998]5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8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