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农村信用联社: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8年底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银发[1998]5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8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1996-09-11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市国税发[1996]29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6-09-1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农村信用联社: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8年底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银发[1998]5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8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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