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竣工验收,可以全面考核和检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设计和工程质量要求,使建设项目及时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并对防止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性;总结建设经验,积累建设资料都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竣工验收工作,依照《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细则》(院[87]科发建字0922号)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并结合近年来贯彻执行的情况,针对验收核查的主要内容,编制了《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各专业验收要点》。建设单位在项目(工程)完成后,应认真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验收要点”全面核查,积极做好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一、关于竣工验收基本要求

  1.科研(生产)项目(工程)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基础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使用。

  2.科学实验装置、仪器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已同步建成,联动调试合格,并经专家组鉴定达到批准设计的工艺参数和技术指标。

  3.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已按批准设计要求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4.建设项目(工程)中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与主体

  工程同步建成。单项工程验收已分别取环保、劳动、防疫、消防等政府主管部门签署同意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5.竣工决算已编制完成。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工完帐清,竣工结算已经建行审查签证,概算执行情况已经主管部门审定。

  6.档案资料已按国家、地方和院有关规定收集齐全、分类立卷。

  二、关于竣工验收分类、分级管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我院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除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和院竣工验收计划中规定由院负责验收的项目以外,设分院地区的建设项目,由分院负责组织验收地区和未设分院地区的建设项目,由院基建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组织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及验收时间,由院下达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安排。

  三、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工程)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建设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向负责组织验收的单位提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含项目(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竣工验收的准备情况;要求安排验收时间,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总结报告。

  承担验收单位收到申请报告后,要抓紧时间安排验收工作,并组织验收委员会(组)。

  验收委员会(组),根据项目(工程)的规模、性质及复杂程度,组织验收专业组或综合组。

  四、竣工验收责任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负责,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及要求,做到确保工程质量,认真控制建设规模,如期完成工程建设,尽快发挥投资效益;工程完成后,要对照国家有关规定、竣工验收要求和各专业验收要点认真自查自检;积极做好竣工验收准备;真实全面地写出〈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主要基本材料,对基建主管部门负责。

  验收专业组(综合组)的责任,是依据国家和我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及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建设启、结报告)对建设单位的自查自检结果、竣工决算、档案资料及建设成品进行重点抽查,写出各专业的核查意见,经组长、成员签字对验收委员会(组)负责。

  验收委员会(组)的责任,是对验收专业组的抽查结果和形成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核查意见进行复查,拟定并签署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对国家和主管部门负责。

  各级领导必须对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充分重视,认真负责。竣工验收必须由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要控制规模,节约开支,不得铺张浪费。执行中的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院基本建设局反馈。

  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各专业验收要点〉

  二、国家计委印发的计建设[1990]1215号通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各专业验收要点

  Ⅰ、工艺竣工验收要点

  工艺设计是工程设计的核心,建设项目的工艺竣工验收主要应对科研工艺(流程、装置选型、规格、数量、工艺)及其对空间和环境的特殊要求(包括建筑空间、动力、供应系统的种类、用量、等级标准和供应方法,以及自动监控、纯水、恒温、屏蔽、洁净、防震等等)满足设计、使用要求的程度和总体水平做出鉴定、评价。重大科研装置(工程)还要形成或达到批准的工艺技术参数和指标。

  工艺竣工验收原则要求。

  一、科研工程或生产性工程的工艺验收应以批准的工艺技术参数和指标为依据。考核办法由院有关业务局提出要求。

  二、小型科研项目的工艺验收由承担验收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做出鉴定、评价。

  三、有关工艺装各的性能考核将与材料设计组联合进行。

  Ⅱ。建安工程竣工验收要点

  Ⅱ-1.土建工程竣工验收要点

  一、查验的主要文件及技术资料

  (一)由规划部门签发的规划设计范围图纸。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四)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地基与基础

  (1)验线、验槽记录、打凿记录、基础沉降记录;

  (2)基础工程±0.00以下验收记录(具有建设、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监理单位签证);

  (3)地基与原勘探资料不符的部位及处理方案具有设计单位与勘探单位签字。

  2.地下室、人防

  (1)工程验收记录具有建设、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监理单位签字,人防工程还要有主管人防的单位或部门的签字;

  (2)渗涌水记录及处理方案。

  3.钢筋混凝土结构

  单项工程主体结构验收记录,或分阶段验收记录(高层建筑分层验,平面面积大可分段验)。

  (1)工程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具有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监理单位签字);

  (2)施工质量末达到设计要求部分的处理方案和处理记录(具有建设、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监理单位签字)。

  4.钢结构安装

  (1)铜材、电焊条、螺栓、螺母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2)焊楼外观检查记录;

  (3)钢结构安装及现场构件连接记录;

  (4)结构吊装施工记录。

  5.特殊结构及构筑物

  (1)水池、水塔、油池等构筑物的24小时蓄水无渗漏试验记录;

  (2)防爆建筑应有地方消防部门的批件和验收记录,泄压部分结构检验记录;

  (3)同位素试验室应有地方公安、防疫部门的批件及允许使用证;

  (4)防震、防颤结构的结构测试报告;

  (5)烟囱的沉降观测记录和烟囱中心线垂直度测量记录。

  6.防水工程(屋面、卫生间等)

  (1)地面防水24小时蓄水无渗漏记录;

  (2)屋面浇水两小时无渗漏记录;

  (3)预制外墙板两小时淋水无渗漏记录。

  (五)一股原材料及施工试验资料

  1.质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和质量试(检)验报告;

  (1)水泥: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2)钢材:出厂质量证明书及现场抽样做质量试验报告;

  (3)承重结构用砖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4)砂、石的批量取样试验报告(级配、含泥量等);

  (5)防水材料的使用认证书和进场样试报告书。

  2.施工试验资料。

  (1)回填土、灰土取样试验报告;

  (2)砌筑砂浆的实用配比、试块抗压强度试验;

  (3)结构用混凝土的分层、分级试块28天标养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4)防水及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和专项试验报告。

  (六)设计、施工变更洽商资料

  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字并已分类装订成册的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七)装修(饰)工程验收资料

  1.特殊工艺要求使用的室内装修(饰)材料(如耐酸碱、阻燃)试验报告;

  2.钢材厂家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和现场检验记录;

  3.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技术鉴定证明、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以及使用前的质量检验记录。

  (八)工程竣工核验资料

  1.各有关部门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2.质量监督部门检查施工企业申报竣工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九)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的建安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1.开发报告和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等;

  3.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评定意见;

  4.其它技术资料。

  (十)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的建安工程施工监理技术资料

  (十一)竣工图和技术变更洽商单(详见V.档案资料竣工验收要点)

  二、工程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竣工项目与竣工图纸、工艺要求、工程设计标准是否一致,是否能保证正常使用。

  (二)结构外观检查检查

  承重结构主要部位是否有明显裂缝与变形;查看建筑物外部是否有明显的沉降及裂缝等,并就出现问题初步分析原因。

  (三)防水部位检查

  查看屋面、卫生间、人防、地下室、外挂板等部位是否有漏水、渗水现象或痕迹。

  (四)建筑内、外装修(饰)工程外观检查

  1.内、外墙面的装修(饰)标准、质量(抽查平整度,是否有空鼓、裂缝或脱落现象);

  2.地面是否有空鼓、起砂、裂缝;

  3.门窗安装质量。密封是否规范,配件是否齐全,开启难易;

  4.阳台栏杆、楼梯扶手安装是否牢固;

  5.建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的处理是否符合规范,有无涌水、漏缝现象。

  三、评价和建议

  根据查验的文件、技术资料及现场核查的情况,对该工程的功能性、安全性和资料完整性(设计、施工、资料归档)做出验收评价和建议。

  Ⅱ-2.给水排水工程竣工验收要点

  一、查验的主要文件及技术资料

  (一)设备、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鉴定文件及产品合格证,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节水设备需有节水力、签发的生产许可证;消防设需有消防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环保设备需有环保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新产品需有鉴定文件资料。

  (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上下水管道预埋或暗装部分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上水(含消防)管道及管路系统的试压、冲洗记录;

  3.热水管道及管路系统的试压、冲洗记录;

  4.纯水、软化水管道及管路系统的试压、冲洗记录;

  5.下水管道的闭水试验记录、系统的通球试验记录;

  6.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评定书。以上资料应有建设、施工、设计、质量监督、监理各有关方签字认证。

  (三)施工过程中的资料

  1.设备安装记录,安装过程的质量检查记录,以及事故处理结果的完整资料;

  2.管线坐标、标高(埋深)、坡度测量记录;

  3.焊接试验记录、施工检验记录;

  4.设备单机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调试记录;

  5.纯水、软化水系统的调试记录;

  6.配套工程要有单机及系统调试记录、带负荷调试记录,并取得使用许可证;

  7.室外水池、水塔和污水处理等构筑物的检漏、检渗试验记录,如有质量问题还应有处理结果的记录。

  (四)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的给排水工程施工监理技术资料

  (五)竣工图和技术变更洽商单(详见V.档案资料竣工验收要点)

  二、工程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设备就位是否与设计一致(数量、规格、型号与设计对号入座),若有变更要与洽商修改内容一致,并与竣工图纸相符。

  (二)设备及管道安装是否符合工艺及规范要求。

  (三)设备及部件是否完好,运行是否达到设计及工艺要求。

  三、评价和建议

  根据查验的文件、技术资料及现场核查的情况,对该工程的功能性、安全性、资料完整性(设计、施工、资料归档)做出验收评价和建议。

  Ⅲ-3.供热与通风工程竣工验收要点

  供热与通风工程由采暖、锅炉房、热交换站、通风空调、制冷站等工程及其室外管道工程所组成。

  一、查验的土要文件及技术资料

  (一)设备、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及证件设备、材料和制品的质量鉴定文件及产品合格证;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证及证件(如锅炉质量证明书及锅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地方政府劳动部门的锅炉使用登记证)。

  (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室外直埋或地沟内敷设的管道、室内地沟或暗装部份的管道隐检记录(管道的坐标、标高、坡度);

  2.设备和管道的水压试验记录、管道通水冲洗记录;

  3.散装锅炉水冷壁管通球试验记录;

  4.大型管道的焊接及压力容器的焊接(具有压力容器焊接资质)要有焊接和探伤检验记录。

  (三)锅炉、制冷机组、空调机组、热交换器大型设备安装记录(如锅炉安装的座标、标高、中心线垂直度等)。

  (四)锅炉砌筑(筑炉)记录,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记录,安全阀定压记录。

  (五)制冷系统试验记录

  制造厂出厂未充灌制冷剂的制冷机组应有单机清洗、系统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充灌制冷剂检漏等记录。

  (六)单机试运转记录

  锅炉房、热交换站、制冷站和通风空调工程中的机电设备试运转记录(按施工验收规

  范的规定逐个进行试运转的记录)。

  (七)联动调试记录和运行记录

  1.锅炉在试运行前应编制安全技术运行方案,在规定的连续运行时间内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热工、机械性能的调试记录;

  锅炉带负荷的联动调试记录(由建设单主持施工单位参加测定供热系统的热效能);

  锅炉房的规格制度和运行记录。

  2.热交换站和制冷站的联动调试记录(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测定机组的各项参数的记录)。

  3.通风空调系统联合运行的测定记录

  无生产负荷的测定记录(通风机的风量、风压及转数;风量平衡;不少于8小时的空调系统带冷(热)源的联合试运转记录;不少于2小时的排风系统运转记录)。

  带生产负荷的综合效能试验的测定与调整记录(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的测定;室内噪声的测定;空调精度等级高于±0.5℃房间的作气流组织测定;洁净系统的室内洁净度和正压的测定泊动调节系统的参数整定和联动调试)。

  (八)锅炉房、热交换站、制冷站、空调机房和有害物质的排放经过环保部门检测的台格证。

  (九)竣工图和技术变更洽商单(详见V.档案资料竣工验收要点)

  二、工程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

  (-)抽查设备及管道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及工艺要求。

  (二)抽查设备及部件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查看运行记录。

  (三)抽查室外管道、地沟及检查并。

  三、评价和建议

  根据查验的文件、技术资料及现场核查的情况,对该工程的功能性、安全性、资料完整性(设计、施工、资料归档)做出验收评价和建议。

  Ⅱ-4.电气工程竣工验收要点

  一、查验的主要文件及技术资料

  (一)变、配电系统(包括变、配电所,外线工程)

  1.地方供电主管部门批复的供电方案,图纸审批意见;

  2.变压器的吊芯检查,耐压试验报告;

  3.高压配电系统中的一、二次设备调试校验单(包括开关解体、直流和中央控制、信号系统等);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调试记录;

  5.高压电缆的试验报告书(包括电缆中同和终端接头);

  6.变、配电系统的试运行记录;

  7.地方供电主管部门的验收证明;

  8.变、配电的一、二次设备的合格和说明及厂家供应的图纸。

  (二)动力、照明系统

  1.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2.各主要回路的绝缘电阻摇测记录(包括电机);

  3.试运行记录(包括照明系统二十四小时的通电记录);

  4.动力系统的联锁控制部分见(五)目控系统的要求;

  5.各种动力、照明配电箱、插座和主要电器元件的合格证。

  (三)防雷接地系统

  各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实测记录。

  (四)电梯工程

  1.安装运行调试记录;

  2.劳动部门的验收合格证;

  3.电梯的合格证和图纸资料。

  (五)自控系统(包括空调仪表、锅炉房仪表,以及其他电气自控系统)

  1.所有一、二次仪表需具有计量资质单位出具的仪表校验单(出厂合格证不能作为依据);2.各系统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包括联调前的各单机调试记录);

  3.各种仪表的合格证和说明书。

  (六)火灾报警系统

  1.向地方消防主管部门申报的设计申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初步设计阶段);

  2.消防主管部门对施工图防火审核意见书(施工图阶段);

  3.系统调试记录和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证书(包括与消防系统联锁的有关电气、空调系统,以及与自动灭火装置联调的系统);

  4.管路敷设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火灾报警系统各部件(包括各种探头、报警器、控制柜等)的合格证和说明书。

  (七)共用电视天线系统

  1.前端设备和天线均由工程项目一起建设时。

  (1)管路的隐蔽工程验收单;

  (2)系统调试记录(要有系统中从前端到用户末端各主要点,各濒道电量的实测数据);(3)当地广播事业部门的验收单。

  2.没有前端设备和天线系统时,管路的隐蔽工程验收单。

  (八)广播、电话系统、综合布线系统

  (1)管路和综合布线线槽的隐蔽工程验收单;

  (2)含有系统设备装置的系统调试记录和各种设备的合格证和说明书;

  (九)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的电气工程施工监理技术资料

  (十)以上(一)~(八)项诸系统的竣工图和技术变更洽商单(详见v.档案资料竣工验收要点)

  二、工程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变、配电系统

  1.变、配电系统运符正常,满足设计及工艺要求;

  2.核查变电所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检查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等)。

  (二)动力、照明系统

  1.抽查动力、照明系统安装是否符合规范;

  2.抽查动力、照明系统运行状态是否符合设计及工艺要求。

  (三)防雷接地系统

  1.核查防雷设施的完整、可靠性;

  2.抽查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电梯工程

  1.核查电梯的安全运行状态;

  2.核查电梯机房的维护、运行状态。

  (五)自控系统

  1.各自控系统的设备和元件完整、运行正常,满足设计及工艺要求;

  2.抽查部分系统运行;

  3.抽查各系统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

  (六)火灾报警系统

  1.抽查(至少不低于10%)各类探头、设备运符情况;

  2.核查控制室内主控设备运符情况,以及操作规程、探头分布图等资料是否完整;

  3.抽查消防联锁系统的运行状态。

  三、评价和建议

  根据查验的文件、技术资料及现场核查的情况,对该工程的功能性、安全住、资料完整性(设计、施工、资料归档)做出验收评价和建议。

  Ⅱ-5.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设施竣工验收要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工程)中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下称“三项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三项安全”初步设计要分别报送政府环保、劳动、消防主管部门(下称“三部门”)进行审批;工程竣工,须经“三部门”分别对“三项安全”的设施和技术措施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一、查验的主要文件及技术资料

  (一)“三部门”对“三项安全”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文件。

  (二)根据科研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污染、职业危害、易燃易爆等因素的分析,所采取的“三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分项专项报告。

  (三)“三部门”对“三项安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同意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四)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取得劳动部门的检验证件、证书。

  (五)放射源库、同位素实验室须经公安和卫生防疫部门验收并取得使用证件。

  (六)作业场所的尘、毒、噪声、高温和放射线等职业危害因素,经劳动或环保部门检测的报告。

  (七)“三废”排放等污染环境因素,经环保部门检测的报告。

  (八)消防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单位和施工(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位的消防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九)“三项安全”设备、器材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

  (十)设备、设施的施工、调试、运行记录和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十一)竣工图和技术变更洽商单(详见V.档案资料竣工验收要点-)。

  二、工程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查对“三项安全”设计内容竣工情况。

  (二)抽查“三项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的工程质量和功能现状(如报警探头、消防水泵按钮、起重机械限位器、放射源库门的联控装置等)。

  (三)检查“三部门”在“三项安全”单项工程验收时提出的整改或补充措施的完成情况。(四)检查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

  (五)检查作业现场危害因素的状况。

  (六)检查较大危险性场所的防护装置和警士标志;消防通道、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

  (七)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操作证。

  (八)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作规程和运行记录。

  三、评价和建议根据查验的文件、技术资料及现场核查的情况,对该工程的功能性、安全性、资料完整性(设计、施工、资料归档)做出验收评价和建议。

  Ⅲ-6.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要点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一般同其上部建筑同步核验。在京区的项目,必须报院人事部门参加验收,大型项目或机密类工程必须报请中央国家机关人防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尚须报请地方城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核定。京外人防项目应按地方政府人防部门要求组织验收。

  一、核查的主要文件及技术资料

  (一)“人防空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工程验收证书。

  (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见附件Ⅱ-1.-(四)。

  (三)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记录和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四)竣工图纸∶

  1.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2.总平面图;

  3.地形图;

  4.防空地下室平面、剖面图;

  5.防空地下室结构,水、暖、电、通风图纸;

  6.地面建筑立面、剖面和首层设备平面图;

  7.工程各专业变更洽商资料应反映于竣工图;

  8.室外出入口结构图。

  二、工程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无隐患,无渗漏水。

  (二)口部防护门、密闭门和“三防”设备是否符合人防要求,安装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

  (三)工程外围回填是否按设计要求覆土完毕,是否有塌陷。

  (四)土建外观核查视同建安工程有关专业要求。

  三、评价和建议

  根据查验的文件、技术资料及现场核查的情况,对该工程的功能性、安全性、资料完整性(设计、施工、资料归档)做出验收评价和建议。

  Ⅲ。竣工决算编制要点

  一、竣工决算的作用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向国家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竣工决算反映着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的全部价值,经验收批准后就成为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办理移交和转帐的依据。竣工决算是考核基本建设计划、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分析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果提供的重要资料。

  二、编制竣工决算的准备工作

  (一)检查建设项目(工程)是否按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并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

  (二)检查竣工的各单项工程是否都有建设单位验收签证文件;工程竣工结算是否经甲、乙双方签章认可,并经所在建设银行经办行审签。

  (三)清理建设资金,核实基本建设拨款、贷款和各项收支。

  1.核实建设项目自开工到竣工的“基建拨款”、“投资贷款”和各项收支款额是否与建设银行经办行帐目相符。

  2.清查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建设成本,核实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3.清查核实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有关财务帐相符。

  4.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清查盘点库存器材,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器材,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达到帐、物、表相符。

  5.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济往来帐款,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

  6.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结余资金按资金来源分别处理

  (1)国家顶算内拨款应通过建行上交主管部门;

  (2)自筹资金根据年度财务决算批复退回筹资单位;

  (3)银行贷款结余归还贷款银符。

  (四)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竣工项目,应正确计算各项工程需要的投资额。

  (五)签订投资包干协议的建设项目,包干节余额按国家计委计基[1984]2008号文(基本建设投资包干责任制力、法)的规定办理,并要进行分析说明。

  (六)会计档案:对会计帐簿、记帐凭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主管部门批复决算文件、历年来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进行整理,装订成册。

  三、竣工决算编剧的内容及方法

  (一)竣工决算报表的种类

  1.小项目报表

  (1)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决1表)

  (2)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总表(竣决2表)

  (3)交付使用资产总表(竣决3表)

  (4)交付使用资产(工、器、家具)明细表(竣决3附表)

  (5)待摊投资明细表(竣决5表)

  2.住宅项目报表。

  (1)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决1表)

  (2)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总表(竣决2表)

  (3)交付使用资产总表(竣决3表)

  3.经主管部门批准有各项竣工验收或有结余资金的建设项目要编制以下报表:

  (1)未完工程明细表(竣决6表)

  (2)应收应付款明细表(竣决7表)

  (3)库存设备、材料明细表(竣决8表)

  (二)竣工决算报表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工程概况表是反映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时间、建设总成本、完成主要工程量、未完收尾工程的内容和投资额、主要材料消耗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该表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以及开工建设以来实际建设成本填写。“主要经济指标”系指单位面积造价和主要材料单位面积消耗量。

  2.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总表是反映建设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分年度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该表根据历年年度会计报表和主管部门的批复填写。

  3.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及明细表是反映建设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全部价值,作为向使用单位移交资产的依据。该表根据建设成本明细帐或卡片填写。待摊投资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分摊。

  4.待摊投资明细表是反映其他基建费从开工到竣工累计支出额。该表根据待摊投资明细帐填写。

  四、竣工决算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的依据(系指主管部门最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和工程概况。

  (二)开、竣工日期、实际完成各类投资额,以及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三)资金来源、运用情况和投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四)投资效果的简要分析。

  (五)投资包干节余简要分析说明。

  (六)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及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七)对结存设备、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八)竣工决算中遗留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五、竣工决算报表报送时间及份数

  (一)竣工决算报表(包括竣工决算说明书)在项目验收前编制完毕,供验收专业组审查。

  (二)竣工决算报表要在竣工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根据验收意见修改编制完毕,并经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认,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三)竣工决算报表一式五份,一份报主管部门备案,一份送建设银行,一份交档案局。两份移交使用单位,作为增加资产价值的依据。

  Ⅳ。材料设备竣工验收要点

  一、查验的主要文件及技术资料

  (一)主管部门有关材料设备的审批文件,调整变更的审批文件。包括:扩初设计总图和子项构成及其设备;依据施工图设计,满足设备订货要求的清册(土建设备清册、国产工艺设备清册、进口设备清册、非标准设备加工制作清册、材料清册)和结存设备、材料清册及拟处理意见。 (二)设备、工艺装置按设计要求和技术指标安装、调试(单调、联调、负荷联调运转)实测记录,核查合格证和合同书。

  (三)国外引进新技术和进口设备工艺线项目所签订的合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资料。

  (四)科学实验装置和研制设备的技术鉴定文件。

  (五)材料设备质量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抽样检测记录及结论。

  (六)重要设备、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管理制度。

  二、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材料设备到位情况,对照性能指标,抽查设备运行稳定性、可靠性。

  (二)对工艺设备会同工艺专业联合验收,抽查工艺设备技术能力和指标。

  (三)核查工艺线和配套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满足工艺要求。

  三、鉴定、评价意见

  根据查验的文件、技术资料及现场核查的情况,对建设物资的管理水平、工艺设备的选型、采购以及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和资料的完整性做出验收评价和建议。

  V.档案资料竣工验收要点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是指整个工程从酝酿、决策到建成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是工程竣工后使用、管理、维护和改扩建的依据和保障。因此竣工档案必须达到完整、准确和系统的要求。

  档案的完整是指能记述和反映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竣工试生产、使用及竣工验收全过程。

  档案的准确是指档案的内容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全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档案的系统是指建设项目(工程)的文件材料,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清楚,组卷合理。

  基本建设的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进行档案的整理;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档案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