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工作,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1996)〉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180号)、《关于印发〈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1996〕国土〔籍〕字第13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土地估价结果确认文书规范格式(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文书格式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土地估价结果的确认管理。从事土地估价的机构必须具备土地估价能力,即必须是具有两名以上的土地估价师,经工商部门登记,准予从事土地估价,并已按规定经土地管理部门备案认证的中介机构。土地估价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基础,参照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土地估价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从业范围开展业务,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1996)》,经土地估价师签名、加盖机构公章,按规定报送土地管理部门确认或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土地估价结果,土地管理部门不予确认。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估价结果初审、确认,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初审、确认等,均应按本通知要求的文书格式,分别提供相应文件。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执行土地估价结果确认文书格式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一:土地估价结果确认申请文件格式

  土地估价结果确认申请原则上应与土地处置申请一并提出,其申请文件中应当包括下文估价结果确认申请的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确认估价结果或不需处置审批的,其确认申请文件应按下文格式办理。

  关于请确认××土地估价结果的函(请示)

××土地管理局:

  ××(委托单位名称)因(股份制改造、企业改组、企业兼并、企业破产清算、资产核算、设立联营、合营、合资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抵押、工商注册登记等)的需要,委托××(估价机构名称)对所涉及的土地进行了评估,具体宗地的地籍资料及估价结果见附件《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该估价结果已经我部(局、公司等)审查同意,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等)的规定,现将土地估价结果转报你局,请予确认。

  附件:(略)

  1、××关于请转报××土地管理局确认土地估价结果的请示

  2、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3、土地估价报告

  4、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5、如改变现状用途或土地条件评估的,须附相应的批准文件

  6、其他与土地估价结果确认有关的材料

××部(委、局、办、公司等)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初审文件格式关于对××土地估价结果的初审意见

  你单位《关于请审查××土地估价结果的请示(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初审意见:

  一、××(委托方名称)因(股份制改造、企业改组、企业兼并、企业破产清算、资产核算、设立联营、合营、合资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抵押、工商注册登记等)需要,委托××(估价机构名称)评估的、位于我市(县)范围内的土地共 宗,土地总面积 平方米。经审查,认定在估价基准期日 年 月 日,上述土地使用者为 ,其中,国有划拨土地 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各宗地土地证书号(宗地号)、位置、用途、面积、他项权利状况等详见附表1;出让(入股)土地

  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各宗地土地证书号(宗地号)、位置、用途、面积、他项权利状况、出让(入股)审批机关、时间、合同文本号、出让(入股)金额,出让(入股)年期及剩余使用年期等详见附表2;出租土地使用权 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各宗地土地证书号(宗地号)、位置、用途、面积、他项权利状况、出租审批机关、时间、合同文本号、租金额、出租期限及剩余使用年期等详见附表3;(通过授权经营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 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各宗地土地证书号(宗地号)、位置、用途、面积、取得方式等条件详见附表4.

  二、上述土地已经××(估价机构名称)评估,该机构具备(A级、准A级、B级等)土地估价资格,经对所提交的《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编号为)的审查,其格式和内容(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的规定,报告中所采用的资料和参数,评估方法运用,土地估价结果,与当地地价水平,经初审的土地估价结果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附表:

  1、估价期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览表

  2、估价期日国有出让(入股)土地使用权一览表

  3、估价期日国有出租土地使用权一览表

  4、估价期日(通过授权经营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览表

  5、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市(县)土地管理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1:估价期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览表

土地证号

(宗地号)

估价期日的

土地使用者

位置 用途 面积 他项权利状况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初审单位:(公章)

  附表2-附表4:估价期日国有出让(入股、出租或其他)土地使用权一览表

土地证号

(宗地号)

估价期日的

土地使用者

位置 用途 面积

他项权利

状况

审批机关
- - - - - - -
合计 - -- - - - -

取得时间

合同号或

批准文号

出让(入股、出租

或授权等)金额

批准年期 剩余年期 备注
- - - - - -
- - - - - -

  初审单位:(公章)

  附件三: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估价机构:  估价报告编号: 估价期日: 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性质:

  一、上述土地估价结果的限定条件:

  1、土地权利限制:

  2、基础设施条件:

  地面平整状况: 供电状况:

  周围道路状况: 排水状况:

  供水状况: 电讯条件:

  供热状况: 供气状况

  3、规划限制条件:

  4、影响土地价格的其他限定条件: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申报(初审、确认)单位:(公章)

  附件四: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审批表

   年 月 日

  注:估价结果确认文件不抄送有关部门时,应填写本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直接按附件五要求的格式和内容下达确认批复;确认文件需抄送有关部门时,应按正常办文程序和附件五的要求,办理确认批复文件。

  附件五:土地估价结果确认文件格式

  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原则上应与土地处置一并批复,其批复文件中应当包括下文估价结果确认批复的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确认估价结果或不需处置批复的,其确认批复应按下文格式办理。确认批复应根据确认对象在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按实际状况进行确认。

  关于确认××土地估价结果的批复

××(申报单位名称):

  你(部、委、局、办、公司等)《关于请确认××土地估价结果的函(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委托单位名称)因(股份制改造、企业改组、企业兼并、企业破产清算、资产核算、设立联营、合营、合资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抵押、工商注册登记等)的需要,委托××(估价机构名称)对所涉及的土地现值进行了评估。经审核,确认在估价基准期日 年 月 日,××使用的、位于 的国有划拨土地 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上述土地在满足《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所限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总价为 万元,单位面积地价为 元/平方米;××使用的、位于 的国有出让(入股)土地 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上述土地在满足《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所限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总价为 万元,单位面积地价为 元/平方米;××使用的、位于××的国有出租土地 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上述土地在满足《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所限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总价为 万元,单位面积地价为元/平方米;(通过授权经营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 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上述土地在满足《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所限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总价为万元,单位面积地价为 元/平方米。各宗地条件及土地价格详见附件。

  附件: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