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盟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神华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394号转发给你们,请知你们结合国税发[1994]27号《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62号《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认真做好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的申报审核工作及其他有关事宜。
公布日期:1996-07-17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内国税所字[1996]28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6-07-1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
正文
伊盟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神华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394号转发给你们,请知你们结合国税发[1994]27号《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62号《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认真做好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的申报审核工作及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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