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的批复
公布日期:1997-08-05施行日期:1997-08-0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法释[1997]3号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7-08-05
施行日期 1997-08-07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法规题注
(1997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21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1997年8月7日起施行)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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