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58章第5条)

[1990年11月30日]

(本为1990年第381号法律公告)

第1条 版本日期 30/06/1997

附表第1栏所列出的水质指标,是为第2栏与该等水质指标相对列出的后海湾水质管制区的部分而订立的。

第2条 版本日期 30/06/1997

在本声明中─

“内海分区”(InnerMarineSubzone)指海产养殖分区以北及以东的领海;

“元朗及锦田(下)分区”(YuenLong

KamTin(Lower)Subzone)指地图DBWCZ1及DBWCZ4上划定作此分区的范围;

“元朗及锦田(上)分区”(YuenLong

KamTin(Upper)Subzone)指地图DBWCZ1、DBWCZ4及DBWCZ5上划定作此分区的范围;

“平原分区”(GangesSubzone)指地图DBWCZ2上划定作此分区的范围;

“外海分区”(OuterMarineSubzone)指次级接触康乐活动分区以北的领海;

“次级接触康乐活动分区”(SecondaryContactRecreationSubzone)指地图DBWCZ3上划定作此分区的范围;

“地图DBWCZ1"(mapDBWCZ1)、“地图DBWCZ2"(mapDBWCZ2)、“地图DBWCZ3"(mapDBWCZ3)、“地图DBWCZ4"(mapDBWCZ4)及“地图DBWCZ5"(mapDBWCZ5)指规划环境地政司于1990年11月23日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的一系列以此为编号的地图;(1993年第8号第30条)

“海洋水域”(marinewaters)指后海湾水质管制区界线内高水位之下的所有水域;

“海产养殖分区”(MaricultureSubzone)指地图DBWCZ1、DBWCZ3及DBWCZ4上划定作此分区的范围;

“梧桐分区”(IndusSubzone)指地图DBWCZ1及DBWCZ2上划定作此分区的范围;

“集水地区分区”(WaterGatheringGroundSubzones)指地图DBWCZ2、DBWCZ4及DBWCZ5上划定作此分区的范围;

“涌浪泳滩分区”(YungLongBathingBeachSubzone)指地图DBWCZ3上划定作此分区的范围;

“双鱼分区”(BeasSubzone)指地图DBWCZ1、DBWCZ2、DBWCZ4及DBWCZ5上划定作此分区的范围。

附表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条]

水质指标 管制区部分

A.美观程度

(a)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产生令人不快的气味或 整个管制区

变色。

(b)应无焦油状残渣、浮木以及由玻璃、塑料、橡胶或 整个管制区

任何其他物质所造成的物品。

(c)矿物油不应可见于表面。表面活化剂不应引致有持 整个管制区

续的泡沫。

(d)应没有可辨的由污水衍生的碎屑。整个管制区

(e)应无大小相当可能干扰船只的自由航行或对船只造 整个管制区

成损害的漂浮物、淹没物及半淹没物。

(f)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中含有沉降成令人不快的沉 整个管制区

积的物质。

B.细菌 次级接触康乐活动分区及海产养殖分区

(a)大肠杆菌含量不应超逾每100毫升610个的水平,按 (1991年第455号法律公告)

一公历年所采集的所有样本的几何平均数计算。

(b)大肠杆菌含量应为每100毫升0个的水平,按最近期

5个连续抽样(抽样相隔期间为7至21天)的流动中位数计算。 元朗及锦田(上)分区、双鱼

(c)大肠杆菌含量不应超逾每100毫升1000个的水平, 分区、梧桐分区、平原分区及集水地区分区

按最近期5个连续抽样(抽样相隔期间为7至21天)的流动 元朗及锦田(下)分区及其他内陆水域

中位数计算。

(d)大肠杆菌含量不应超逾每100毫升180个的水平,按

一公历年3月至10月内所采集的所有样本的几何平均数

计算。抽样每公历月应最少进行3次,抽样相隔期间为 涌浪泳滩分区(1991年第455号法律公告)

3至14天。

C.颜色 元朗及锦田(上)分区、双鱼分区、梧桐

(a)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的颜色超逾30黑曾色度单位。 分区、平原分区及集水地区分区

(b)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的颜色超逾50黑曾色度单位。 元朗及锦田(下)分区及其他内陆水域

D.溶解氧 内海分区(海产养殖分区除外)

(a)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全年90%抽样次数中,其溶解 外海分区(海产养殖分区除外)

氧水平降至低于每升4毫克;数值应在水面以下1米处取得。

(b)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全年90%抽样次数中,溶解氧 海产养殖分区

水平降至低于每升4毫克;数值按水柱平均值(水面以

下1米及海床以上1米的最少2个测定值的算术平均数) 朗及锦田(上及下)分区、双鱼

计算。此外,海床2米范围内于全年90%抽样次数中, 分区、梧桐分区、平原分区、集水地

溶解氧浓度不应少于每升2毫克。 区分区及管制区的其他内陆水域

(c)全年90%抽样次数中,溶解氧水平不应少于每升5毫

克;数值应在水面以下1米处取得。

(d)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溶解氧水平少于每升4毫克。

E.酸碱值 海洋水域(涌浪泳滩分区除外)

(a)水的酸碱值应在6.58.5单位的幅度内。此外,废 元朗及锦田(上及下)分区、双

物的排放不得致使自然的酸碱值幅度扩逾0.2单位。 鱼分区、梧桐分区、平原

(b)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的酸碱值超逾6.58.5单位 分区及集水地区分区

的幅度。

(c)水的酸碱值应在6.09.0单位的幅度内。 其他内陆水域

(d)样本的95%,水的酸碱值应在6.09.0单位的幅度

内。此外,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自然的酸碱值幅度 涌浪泳滩分区

扩逾0.5单位

F.温度

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自然的每日温度幅度的变化多于 整个管制区

摄氏2.0度。

G.盐度

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自然环境盐度水平的变化 整个管制区

多于10%。

H.悬浮固体 海洋水域

(a)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自然环境的悬浮固体水平升 元朗及锦田(上及下)分区、双鱼

高30%,亦不得引致悬浮固体积聚,以致会对水生群 分区、平原分区、梧桐分区、集

落造成不良影响。 水地区分区及其他内陆水域

(b)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悬浮固体的全年中位数超逾

每升20毫克。

I.氨

非离子化氨氮水平不应多于每升0.021毫克,按全年平 整个管制区

均值(算术平均数)计算。

J.营养物 内海及外海分区

(a)营养物的含量不得足以致使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的

生长过量或具滋扰性。

(b)在不限制上述(a)指标的一般性的原则下,无机氮 内海分区

水平不应超逾每升0.7毫克,以全年平均值表示。

(c)在不限制上述(a)指标的一般性的原则下,无机氮

水平不应超逾每升0.5毫克,以全年水柱平均值(水面

以下1米及海床以上1米的最少2个测定值的算术平均 外海分区

数)表示。

K.5天生化需氧量 元朗及锦田(上)分区、双鱼分区、梧桐

(a)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5天生化需氧量超逾每升3毫克。 分区、平原分区及集水地区分区

(b)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5天生化需氧量超逾每升5毫克。 元朗及锦田(下)分区及其他内陆水域

L.化学需氧量 元朗及锦田(上)分区、双鱼分区、梧桐分区

(a)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化学需氧量超逾每升15毫克。 平原分区及集水地区分区

(b)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化学需氧量超逾每升30毫克。、 元朗及锦田(下)分区及其他内陆水域

M.毒素

(a)在充分顾及食物链的生物累积效应和毒素彼此之

间的毒性相互作用下,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中毒 整个管制区

素达致对人类、鱼类或任何其他水生生物产生显著

的毒害、致癌、诱变或致畸态效应的水平。

(b)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对水生环境的任何实益用途造成危险。 整个管制区

N.酚

酚的含量不得足以产生特殊的气味,其浓度以C6H5OH涌浪 泳滩分区

计亦不得高于0.05毫克。

O.浊度

废物的排放不得使传光度比正常水平有相当程度的涌浪 泳滩分区

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