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辖区内生产企业销售本通知列明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按规定开具和使用《重庆市出口商品统一发票》。
公布日期:1995-07-12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苏财税[1995]1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5-07-1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辖区内生产企业销售本通知列明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按规定开具和使用《重庆市出口商品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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