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建设司(局):

  开展工程建设索赔工作是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它的开展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提高合同履约、管理水平;有利于落实权利、义务关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及管理水平;也有利于我国工程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参与国际工程承发包市场竞争。

  为在我国逐步开展工程建设索赔工作,现印发关于促进工程建设索赔工作健康开展的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工程索赔工作,并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函告建设部建设监理司。

  关于促进工程建设索赔工作健康开展的意见

  工程建设索赔是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的健康开展,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对学习掌握国际惯例,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对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进而加快经济建设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当前我国的承发包双方对工程索赔的认识都不够全面、正确;合同管理及企业内部管理与索赔工作的要求,也有一定差距;实施索赔的方法、程序及问题处理等,也不够科学、规范;保证索赔顺利进行的有关中介机构、管理法规,还很不健全。有关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敢索赔、不会索赔、不能索赔、不让索赔的现象。要使我国企业的索赔和处理索赔工作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还要作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促进这项工作健康开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索赔的宣传和引导,使承发包双方都能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以由不可抗力引起;可以是合同当事一方引起,也可以是任何第三方行为引起。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索赔工作包括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要求索赔,也包括建设单位对索赔要求的处理。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承包方不敢索赔、害怕影响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发包方认为索赔是额外的支出,损害自己的声誉,因而不让索赔,都是目前特别需要克服的错误作法,需要加强引导、教育和改进。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这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宣传和教育,使承发包双方都能全面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对双方的管理与合同的履约管理都将提出很高要求。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能促使双方迅速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和技巧,有利于他们熟悉国际惯例,有助于对外开放,有助于对外承包的开展;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可使双方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调整工程造价和工期,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并使它从繁琐的调整概算和协调双方关系等微观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把原来打入工程报价的一些不可预见费用,改为按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有助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促进索赔健康开展,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是索赔工作的依据。合同的全面履行是索赔工作的必要前提,严格的合同管理是索赔工作成功的保证。促进索赔的健康开展,双方必须依法签订完备、严密、真实、有效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并推荐使用的合同文本,也是目前国内普遍认为最具有完备性、适用性、规范性和最具有法律依据的文本,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文本》的推行工作。要大力提高双方的合同观念和履约意识,加强管理,提高履约率,为索赔工作提供依据。要加强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使有争议的索赔能够尽快得到公正的解决,促进索赔的健康开展。

  四、促进索赔工作的健康开展,必须大力提高索赔工作的水平。

  工程索赔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我国大部分企业不熟悉这项工作,不掌握索赔的方法和技巧,在对外工程发包和对外承包中,受到许多不应有的损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普及与提高并举,大力提高双方索赔工作的水平。要加强宣传和交流,使我国企业尽快掌握索赔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学习国外和国内先进企业的经验和技巧;要逐级开展培训,培养一批索赔工作的骨干,使这项工作尽快开展起来;要大力发展咨询代理、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使这项工作向专业化发展,提高索赔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