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信贷局:

  六月十五日,政策法规局召开了各信贷局和有关综合局的同志参加的会议,对执行开行办(1994)60号文件作了说明,并对如何填写《借款合同审批表》,特别是承办单位如何填写“送审意见”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是,从执行情况看,有的承办单位填写的送审意见不够具体,过于简单,不利于合同审批人审查。因此,现对承办单位填写“送审意见”应包括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贷款项目基本情况1.该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批复情况,包括批准机关、时间、文号等。

  2.借款单位基本情况及偿还贷款的能力。

  3.贷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该项目是新建还是续建;总投资及其构成;续建项目应说明累计完成投资及资金构成,还需多少投资;调整概算的情况;除我行贷款外的其他资金是否落实;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计划建设工期和进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评价;其他需说明的重要情况。

  二、担保情况说明担保的方式,是采用保证还是抵押,或是保证和抵押都有,并对保证人的基本情况和担保能力作出评价,采用抵押的说明抵押财产和抵押率等情况,没有担保的,须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

  三、我行贷款审查和信贷计划安排情况1.我行贷委会审查情况及意见。

  2.对该项目开行总的贷款安排情况。

  3.本年度信贷计划安排情况。

  四、承办单位意见对项目批准文件是否齐备,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借款单位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作出评价,对是否签订借款合同提出明确的意见。

  此外,根据行领导的意见,承办局应提出谁代表我行在合同上签字的具体意见(一般合同由承办局局长或副局长签字),一并送行领导审批。

  随文附发原材料信贷局填制的攀枝花钢铁公司借款合同审批表一份,供各局参考。

  附件:攀枝花钢铁公司二期工程借款合同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