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批复的通知》(国税函[1999]1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1998-05-22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吉地税地字[1998]33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05-2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批复的通知》(国税函[1999]1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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