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各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现将《监察部关于1998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

  监察部关于1998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199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第一年。各级监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反腐败工作会议的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时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国家和政府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为保证党和国家重大改革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保证政令畅通,发挥积极作用。

  1998年要以开展整顿金融秩序执法监察为重点。金融是国家经济的命脉,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是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监察机关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总体部署、分年实施的办法,针对金融秩序混乱、内部监管不力等问题,有重点、分阶段地开展整顿金融秩序执法监察。一是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邮件 通知》的情况,把各级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保证金融改革和整顿措施的落实。二是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三清一查”工作,即清理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清理非金融机构非法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清理各种非法集资活动,查处行政干预金融业务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三是严肃查处违反金融法规,扰乱金融秩序的案件。凡违反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监察机关在开展整顿金融秩序执法监察工作的同时,还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要继续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农业等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的情况,督促其全面推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预决算、监督卡和专项审计三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因违反国家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案件和严重事件。

  要继续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有形建筑市场,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对于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尚未解决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不招标投标和层层转包的行为,以及利用工程承发包和分管工程之机行贿、受贿、贪污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违纪违法案件。

  要加强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查处工作。对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要严肃查处。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监察机关还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有重点地确定一、两个项目开展执法监察;要继续开展效能监察,加强指导,稳步推开。

  为完成好1998年的执法监察任务,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执法监察与反腐败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全面部署。要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执法监察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加强执法监察干部队伍的建设,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业务等有关知识,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高执法监察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