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

  你部《关于商塔韩线继续执行特殊运价的函》(铁运函〔1998〕26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塔韩线仍实行临管运营,货源不足,亏损严重,为配合国家林业政策的调整,维持塔韩线正常经营,同意将塔韩线每吨公里0.23元特殊运价执行期限延长至200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