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
你部《关于商塔韩线继续执行特殊运价的函》(铁运函〔1998〕26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塔韩线仍实行临管运营,货源不足,亏损严重,为配合国家林业政策的调整,维持塔韩线正常经营,同意将塔韩线每吨公里0.23元特殊运价执行期限延长至2000年6月30日。
公布日期:1998-10-31施行日期:1998-10-3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计价格[1998]216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10-31
施行日期 1998-10-31
发布部门 国家计委
正文
铁道部:
你部《关于商塔韩线继续执行特殊运价的函》(铁运函〔1998〕26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塔韩线仍实行临管运营,货源不足,亏损严重,为配合国家林业政策的调整,维持塔韩线正常经营,同意将塔韩线每吨公里0.23元特殊运价执行期限延长至200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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