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职业禁忌人员调离决定书送达对象问题的紧急请示》(浙卫[1998]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职业禁忌人员调离决定书》是卫生监督机构在对职业人群进行身体检查之后,查出有职业禁忌人员时向其所在单位发出的调离通知书,其送达对象为职业禁忌人员所在单位。
此复。
卫生部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八日
公布日期:1998-09-18施行日期:1998-09-1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卫法监发[1998]第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09-18
施行日期 1998-09-18
发布部门 卫生部
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职业禁忌人员调离决定书送达对象问题的紧急请示》(浙卫[1998]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职业禁忌人员调离决定书》是卫生监督机构在对职业人群进行身体检查之后,查出有职业禁忌人员时向其所在单位发出的调离通知书,其送达对象为职业禁忌人员所在单位。
此复。
卫生部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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