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通知》精神。从合理用地、依法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建立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管好、用好土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规范用地秩序和土地交易行为入手,强化土地管理和土地的执法监察,切实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注意发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动员群众积极揭发举报,发现问题认真查处;同时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开展的“土地使用证年检”以及“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评议活动”,推进我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发展。

  三、结合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规范土地使用权入市行为和建设项目用地秩序。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有偿使用工作力度,努力拓宽土地市场覆盖范围,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和供地方式。凡新增建设项目,除法律、法规和《用地划拨目录》规定可以行政划拨外,均应实行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对商饮服务业、金融业、旅游娱乐业用地以及在城市(镇)繁华区域的黄金地段用地要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积极引导存量划拨用地逐步走上有偿使用轨道,加大推行土地年租制的工作力度;结合土地证年检,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入市交易管理到位;要严格依法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实行土地有偿供地,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减免土地有偿使用费用。

  四、各级政府要切实搞好土地非法转让、炒买炒卖问题的清查治理工作。抓住当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项目带地炒作引起房价攀升”、“乱开项目滥占土地”、“擅自以地抵押或集资扰乱金融秩序”等问题,认真清查,严肃处理。通过清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土地市场管理规章和制度,引导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级政府要对清查工作负全责,土地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开展工作。各行署、市政府要在11月中旬前将《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向省政府做专题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