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鄂人[2000]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前的文件与鄂人薪[2000]38号文件不一致的,按此文件规定执行。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宜昌市人事局
二OOO年七月六日
转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鄂人薪[2000]38号(略)
公布日期:2000-07-06施行日期:2000-07-0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宜人[2000]4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7-06
施行日期 2000-07-06
发布部门 宜昌市人事局
正文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鄂人[2000]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前的文件与鄂人薪[2000]38号文件不一致的,按此文件规定执行。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宜昌市人事局
二OOO年七月六日
转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鄂人薪[2000]3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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