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鄂人[2000]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前的文件与鄂人薪[2000]38号文件不一致的,按此文件规定执行。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宜昌市人事局
二OOO年七月六日

  转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鄂人薪[2000]3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