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生态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山西地处黄土高原,十年九旱,水资源匮乏,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虽经建国以来几十年坚持不懈地开展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都有了很大增加,但是生态环境脆弱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善。脆弱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我省现有100.5万公顷天然林,大多分布在河流源头,其生态效益极为显著。保护好这部分天然林,对于从根本上改善我省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为了积极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停止长江、黄河中上游流域天然林资源采伐,封山植树、退耕还林、根治水患的指示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晋发〔1998〕5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天然林采伐的通告》(晋政发〔1998〕32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天然林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天然林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指示精神,以提高林木覆盖率和森林固土保水、净化空气、保护物种资源等多种生态功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大力保护和恢复现有天然林资源,努力改善生态环境。

  天然林保护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的方针,推进保护工程,积极培育后备资源。二是坚持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原则,将林业用地划分为生态公益性林地和商品性林业用地,在不同的区域内,采用相应的生物工程措施,进行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各林区、林场、林区县要因地制宜地划定生态保护区(禁伐区)和生态恢复区(限伐区)。三是坚持事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 各级地方政府对所辖范围内的天然林保护负责。

  二、天然林保护工作的任务目标

  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范围主要是分布于吕梁、太行两大山系的天然次生林,全省现有100.5万公顷。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重点是省直管涔山、黑茶山、五台山、关帝山、太岳山、吕梁山、太行山、中条山八个森林经营局所属的94个国有林场和省林校实验林场;天然林面积在2000公顷以上的地、市、县所属国有林场;天然林面积在1万公顷以上的县、市、区。

  天然林保护的任务:一是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和人工林皆伐,依法加强保护,对所有宜林荒山荒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的办法,全面恢复林草植被,并对禁伐区的人工林加强抚育管理,促进生长,增强林木的保护功能。二是对限伐区的天然林采取一般性保护,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促进更新等方式,大力营造恢复生态公益林。同时,将立地条件较好,坡度在25度以下且对水土流失造不成影响地段的现有林进行科学抚育、合理间伐,在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三是对商品林经营区采取培育、保护、采伐利用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发展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经济林、薪炭林,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天然林保护的目标是:第一期(1999-2000年),停止禁伐区内天然林采伐,全面保护天然林100.5万公顷,完成生态公益林恢复工程22.45万公顷,中幼林抚育8万公顷,建设商品林7.3万公顷,新建现代化大型苗圃11个,总规模200-350公顷。第二期(2001-2010年),继续停止天然林采伐,进一步管护好全省100.5万公顷天然林,积极扩大和新增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林122.22万公顷,中幼林抚育41.7万公顷,建设商品林36.64万公顷,年均3.6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增加10.14个百分点。

  三、加强天然林保护的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的领导。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各地(市)、县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地方政府对所辖区域内的天然林负有保护重责,要在组织上、领导上、政策上、投入上给予更多的加强和倾斜。要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机构,省林业厅已经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的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组,并成立管理办公室。各地(市)、县也要逐级成立天然林保护领导机构,保障天然林保护的政令畅通,顺利实施。要把天然林保护工作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省直林区作为天然林集中连片分布的区域,是我省天然林保护的重中之重,一定要在省里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严密组织,配套实施,把工作做细做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保护好现有的天然林资源。地方国有林场虽然天然林资源较少,但责任重大,不能有丝毫的轻视和麻痹思想,要真正负起责任。

  (二)建立天然林保护的投入机制。天然林保护是一项跨世纪的生态建设工程,周期长、耗资大,必须建立一套稳定配套的投入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投资的同时,省里将根据财力状况和天然林保护的实际需要,尽可能增加天然林保护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天然林保护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保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天然林保护与吕梁山、太行山“两山”绿化是一个协调统一的整体,在资金运作上要统筹考虑,协调兼顾,融通使用。

  (三)搞好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一支科学、精干的保护队伍是顺利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有力保障。各级有关部门、国有林区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管理、护林、营林队伍数量,实行定员、定岗,明确责任。要加强林业公安、林政稽查队伍建设,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砍盗伐、乱砍滥伐、乱占林地等不法行为。各重点县、重点林区都要成立灭火专业队,提高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同时,要搞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要逐步改善林区交通、通讯、护林防火了望塔、林道等方面的设施建设。改善扩大庞泉沟、历山、芦芽山、蟒河四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灵空山、五鹿山、绵山等自然保护区。加强森林公园管护,对重点风景名胜古迹等特种用途林进行挂牌保护,严禁采伐。对林相单一、森林比较密集的地段,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

  (四)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实施天然林保护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各地(市)、县,各国有林区、林场必须以改革统揽全局,实现观念的大转变,战略的大转移。国有林区、林场要根据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管理、护林、营林人员编制的基础上,进行精减。各林区、林场对富余下岗人员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鼓励富余人员购买承包或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开发治理“四荒”,在政府上给予优惠,资金上给予扶持。鼓励和支持富余分流人员利用林区资源优势,开展种、养、加工业、采集业以及其它服务业。要下大力气搞好林区现有企业改制、改组、改造和内部管理。林区、林场的离退休职工要逐步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林区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要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发〔1998〕40号)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附件:山西省天然林重点保护范围名单

  省直林局天然林保护名单(8个):

  管涔林局、黑茶林局、五台林局、关帝林局、太行林局、太岳林局、吕梁林局、中条林局

  天然林面积在2千公顷以上的地县林场名单(共25个):

  太原市
  太原市林场         阳曲县东山林场
  阳曲县西山林场       娄烦县汾河林场
  大同市
  灵丘县林场         大同市桦林背林场
  大同市恒山林场
  长治市
  黎城县南委泉林场      黎城县东阳关林场
  武乡县石门林场
  晋城市
  陵川县西闸水林场
  吕梁地区
  交口县峪岸坪林场      交城县青沿林场
  兴县恶虎滩林场
  晋中地区
  灵石县林场         平遥县超山林场
  临汾地区
  乡宁县石景山林场      安泽县府城林场
  安泽县良马林场       大宁县林场
  蒲县乔子滩林场       洪洞县三交林场
  吉县红旗林场
  运城地区
  平陆县林场         垣曲县林场

  重点林区县名单(共24个):

  五寨、大宁、霍州、和顺、垣曲、黎城、岢岚、蒲县、洪洞、左权、夏县、沁水、宁武、吉县、古县、交城、沁源、阳城、五台、乡宁、安泽、古交、沁县、陵川(含所属县国有林场)。